郑州市公租房租满5年可买卖?官方:公租房只租不售!

2022-5-3 14: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09| 评论: 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孙煊哲 摄影 白周峰 实习生 冯子雍 通讯员 袁赢强 张毅

核心提示:

随着天气的转冷,楼市也没热闹起来。但是,二手房市场却“不甘寂寞”,时常闹出点花样来。近期,不少中介人员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发布消息:“赶紧买房,即日起买二手房交税指导价每平方米整体上调1000元”“郑州某小区公租房马上转变成商品房,每平7500元,比市场价低一半”“公租房租满5年就可以买卖,低价转让”……对此,《大河房管面对面》栏目邀请郑州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存量房转让管理科科长王征、政策性住房管理科科长樊立鹏进行详细解答。

1、最近朋友圈里很多中介人员称,现在买二手房,房管局的过户交税指导价整体每平米上调1000元,不知道真假?

答:房屋指导价由税务部门出具,经到税务部门业务咨询台了解,对于房屋指导价数据整体每平方米上调1000元,无官方公告,不属实。

2、在很多群里,有中介在销售西区某小区楼盘,称有一栋楼原本为公租房,现在开发商正在走手续,转变成商品房,并收取10万元的名额费和房源锁定金,单价仅为7500元/㎡左右,比周边低进一半,刚刚还领着我们去看了样板间,请问,如果小区某栋楼原本规划是公租房,后期开发商能转变其用途性质吗?

答:经了解,我市目前无公租房转商品房后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

3、最近有人在“低价销售”公租房,说住满五年就可以进行过户了。公租房能进行买卖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与保障对象是租赁关系。当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须腾退所租的住房。目前郑州市也没有出台居住五年可以购买的政策。

4、我母亲的住房想过户给我,如何办理呢?

答:直系亲属的房产过户,一般分为两种方式,赠与或买卖。如果属于你母亲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首先可按赠与方式,双方当事人网上预约后,持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联合服务大厅,在辅导服务台填写赠与合同,然后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申请纳税、受理,待5个工作日后就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其次可按买卖方式,需按照正常的存量房交易流程进行:交易当事人网上预约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限购资料到联合服务大厅,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包含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和交易资金结算监管),然后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申请纳税、受理,待5个工作日后就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5、我是外地户口想在郑州买房,想问一下最新的限购政策

答: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购房人需提供近3年内在本市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指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险证明指加盖有社会保险机构缴费信息查询专用章的缴费清单。

另外还需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资料,且购房人3年内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赠与行为。

6、我们公司想在郑州购买一套住房,用来办公,请问是否限购?

答:根据政策要求,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主让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另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开展经营,其所缴纳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应当认定为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住房。

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制公司的,其所缴纳的税费不认定为个人所得税。

7、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以购房吗?

答:根据政策要求,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本市户籍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8、如果是两年前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但是最近才刚拿到不动产证,可以出售吗?

答:根据政策要求,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不得上市转让。

如果是在2017年5月3日(含)之前就已经签订新建商品房购买合同的住房,现在取得的不动产证,可以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网签合同确认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以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不满三年不得上市交易。

9、我和爱人名下有套经济适用住房想出售,问问需要哪些条件?

答:根据郑政〔2011〕9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加强交易管理,第二款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出具相应补缴土地差价款证明后,经查询系统相关信息,就可以按正常私有房屋交易程序上市交易了。

另外提示一下,《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郑政办 〔2018〕18号文),根据原先相关政策出台时间先后分为按原购房价格的10%至40%分四个档次缴纳土地差价款。在经适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前,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条件下,可以购买其他房屋。

10、我和爱人有套房改房想出售,但因面积误差无法上市交易,该如何办理呢?

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遗留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18】154号文)相关规定,拥有多套住房,若其中一套或多套合并计算面积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其余成套住房原则上应退回原产权单位;若因客观原因无法退回原产权单位的,经产权单位同意,由产权单位纪检部门盖章,本着自愿原则,超出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按郑州市上年度市内各行政区域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计算超面积购房款。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建议当事人在房改办缴纳超控面积购房款并由房改办出具相应手续后,才可上市交易。

11、我准备买一套住房,但有人说在私下合同写真实成交价,在网签合同价格写低些可以少缴税费,我有些担心怕出问题,怎么办呢?

答:您的担心是对的,建议按真实交易价格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且要做到交易结算资金全额监管,更好的保护您作为买受人的合法利益。

存量房交易中出现的阴阳合同,主要还是交易双方抱着侥幸心理在办理网签合同时价格故意写低,遵循就高不就低、降低购房成本少缴税。其实已经暗藏风险了,当买房人再次转让房产时,将面临卖出和买入价之间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将要承担更多的税费。其他如买卖双方因交易发生争执诉讼时,阴阳合同有效性的认定关乎买方支付了房款而能否取得房产;如买方按网签备案合同中的房价付款,卖方要按实际的成交价格来交易,双方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无法调解继而诉讼到法院,得不偿失。

在郑州市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联合服务大厅均设有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窗口,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同时进行交易资金结算监管,最大限度的保障存量房交易主体的利益,杜绝和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客户房款的违规操作现象。

12、我买了一套房但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了,能否过户到我的名下?

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转移等行为。

13、职工的住房控制标准是多少?

答:一般干部职工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县处级干部以及相当级别的知识分子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地市级干部以及相当级别的高级知识分子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薛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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