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净利润数次修正,紫鑫药业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3-8-8 12:45| 发布者: 温柔老虎| 查看: 286| 评论: 0

“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发出监管函称,紫鑫药业2018年10月以来披露的信息中,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数度修正,从预计为3.9亿元至4.2亿元最终“缩水”至1.74亿元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表示,企业及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图为监管函截图。

2018年度净利润出现5个版本

在紫鑫药业2018年10月以来发布的报告中,企业净利润有5个版本,数值一再缩小。

2018年10月26日,紫鑫药业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3.9亿元至4.2亿元

2019年1月29日,紫鑫药业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8亿元至3亿元

2019年2月28日,紫鑫药业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81亿元

2019年4月26日,紫鑫药业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79亿元

2019年4月30日,紫鑫药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4亿元

在从3.9亿元至4.2亿元修正为2.8亿元至3亿元时,紫鑫药业解释为“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及金融去杠杆造成融资紧缩,整体资金面趋紧,国内各行业受到一定影响。国内公立医院正在经历医保控费、取消药品加成、控制药占比等一些改革使得处方药受到各种政策的挤压,致使第四季度处方药产品销售不及预期”

在从2.81亿元修正为1.79 亿元时,紫鑫药业解释称,企业对2018年度人参业务板块确认的部分收入进行修正;基于财务数据谨慎性原则,将2018年度已完成人参籽销售回款、但人参籽出苗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部分销售收入“不确认”。

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

记者检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不少网友关注紫鑫药业业绩“缩水”一事,证券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证券传媒”将紫鑫药业列入《今日“雷区”边缘的上市公司(5.13)》一文,同被列入的医药企业还有康美药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紫鑫药业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2014年2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郭春生、曹恩辉等9名责任人)》,据这份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图为处罚决定书截图。

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证监会表示,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文/《中国医药报》记者 落楠

新媒体编辑:李易真

统筹策划: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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