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等直销公司频陷争议背后:与传销一墙之隔,八成涉保健品

2022-6-6 21: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4| 评论: 0

近日,微信公众号“丁香医生”发布的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将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公司)推上了风口浪尖。

一时间,关于权健公司推广产品所使用的直销模式也引发公众热议。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发现,多家直销公司或其经销商都曾陷传销争议。

为何那么多直销企业或其经销商曾陷传销争议?直销与传销二者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直销与传销一墙之隔,二者的核心区别就是直销企业有牌照,传销企业没有牌照,传销靠拉人头等牟利,而直销靠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商品来盈利,但即使拿到直销牌照的企业也并不能保证其不从事具有传销性质的活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多家直销公司或经销商曾陷传销争议

2018年12月26日,权健公司在其官网发布的“严正声明”中称,权健是国家政府机构颁发直销牌照的合法企业。

其实,多年来,围绕权健公司争议较多的便是其采用的这种直销营销模式。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了解到,2013年8月,权健公司的确拿到了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但在其直销模式下,权健公司的经销商或旗下的火疗店经营者不断被曝出涉嫌传销。

比如,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8年8月底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岑明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岑明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书表明,岑明保系权健公司的会员。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2012年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也显示,权健公司经销商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判刑。

根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公示的信息,目前中国已有91家企业拿到了直销经营许可证。法治周末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信息,发现不少直销企业都曾遇到过“传销争议”。

以全国知名日化品牌隆力奇为例,在鲁瑜、黄祖珍、曹拥军、余敬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裁定书中,法院判定该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裁定书中显示,2011年8、9月,黄祖珍离开广西荔浦县回到莆田市江口镇成立隆力奇直销代理。

另外,2015年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裁定书也显示,申请人湖北省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陕西三八妇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遂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资金账户予以冻结。

“严格意义上来讲,直销和传销是有差别的。但实际上,国内很多标榜直销的公司,都是采用传销的多层级计酬模式运营。该运营模式隐蔽性强,违法门槛低,这些直销员在非营业场所,不排除会采取夸大产品作用的方式来推销产品。”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说。

多数直销企业产品未在商务部备案

另外,法治周末记者在权健公司官网产品体验中心一栏中看到,其展示的产品有营养保健产品、自然医学产品、美容化妆品、个人护理品以及家庭养生用品共计93种。

而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信息则显示,权健公司备案的产品仅有3类40种,远远少于其官网显示的93种产品,并且官网展示的11种保健食品仅有4种是明确备案的。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其他直销企业中。比如,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展示的29种保健食品仅有14种是备案的;山东益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有13种保健品,而实际备案的仅2种,陕西三八妇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健康食品有13种,而实际备案的产品仅有3种,并且均是保洁用品。

那么,直销产品是否必须备案才能销售,如果未备案而进行销售是否违规?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条例》发现,仅有第二条规定,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而对于直销产品销售前是否必须备案并未明确规定。

李俊慧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解决的是什么企业可以采用直销的方式开展产品销售,即采取直销行为市场主体的资格准入条件而非产品管理,它对于直销产品销售前是否必须备案并未明确要求。

不过,《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则要求,直销企业应当根据《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直销产品上市销售、直销培训员开展培训前,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备直销产品信息、直销培训员信息等。

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也要求,直销产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强制性标准要求。

“由于保健品是具有一定保健功能的特殊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根据管理方式不同,将保健食品区分为‘依法应当注册’或‘依法应当备案’两类。不论是‘依法应当注册’和‘依法应当备案’,保健品的上市销售都有大量的前置管理要求和限制。”李俊慧补充说。

80%以上直销企业涉及保健品业务

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

而法治周末记者在梳理持有直销经营许可证的91家直销企业中发现,其中有75家企业经营保健品业务,占比高达82.4%。

为何这么多直销企业经营保健品业务?直销企业经营保健品业务有何优势?

在刘俊海看来,保健品利润比较高是不少企业经营保健品的主要原因。

李俊慧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了直销企业开展保健品业务的优势:“主要就是可以通过直销员在不特定的地方开展推销产品的这种营销方式”。

“由于直销模式的这种特性,直销企业成为了保健品夸大宣传的重灾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直销企业的商品主要由直销员直接进行推销,直销员为了销售业绩,大力鼓吹所销售的保健品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并且这种口耳相传式的夸大宣传一方面会被视为个人行为,另一方面难以固定证据,往往难以受到有效监管,以致保健品领域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的现象非常泛滥。

2017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的《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课题调研报告》也显示,在对直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调查中,监管部门认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虚假宣传、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从事传销活动,违法行为发生比例分别是88.9%、50%、44.4%。

出现问题的主要环节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直销企业的各类会议,企业或直销员、经销商的传销行为以及企业虚假宣传,所占百分比分别是77.7%、77.7%和72.2%。

相关部门也已经注意到这一现象。2018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等。

2018年12月28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此类乱象,应整合多个部门职责而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必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大保健品线下销售场所、活动进行随机抽查,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与社会公众形成合力,挤压保健品违法销售市场空间,实现保健品市场的净化。”李俊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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