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必备,一篇文章读懂背锅侠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2022-5-22 07: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7| 评论: 0

说来奇怪,近来身边一些企业家们突然开始卷入了一个一个直销体系里,也有很多人也来请教我,有关直销的商业模式设计,直销是否是未来的趋势等等这些问题。

因此,我专门对直销和传销做了一些研究,和大家交流一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中国法律对直销与传销的定义



直销和传销
根据我国的《直销管理条例》,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一个很重要的要点,那就是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在与《直销管理条例》几乎同步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也明确了什么叫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条例中,明确了以下三种行为属于传销: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这里有几个结论:

1、中国的法律关于直销和传销的规定是非常简单和清晰的;

2、中国的直销和国外的直销显然不是一个含义;

3:中国的传销确定方法有两种,多层次计酬和拉人头。

二、国内关于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销售产品VS拉人头)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在中国的法律上,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十分明显:

直销指的是企业聘请直销员向消费者去推销产品,是单层的,直销员的收入不得超过本人销售额的30%;而传销却是依靠不断发展下线扩充团队,普遍采取多层次的计酬方式。

本质上而言,直销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一方面从企业到消费者之间的去中介化,另一方面以人为渠道,这其实是一种产业链效率的提升。所以我认为以销售产品为导向的直销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商业逻辑的。

但传销截然不同,是一种构建参与者的金字塔,产品并不重要,所以即使没有产品也可以玩,国内现在有相当一部分的资金盘就是没有产品的,这类传销本质上就是一种商业欺诈。在传销的金字塔里,需要庞大的塔基来支撑在塔尖的少部分人的高收入,这其实只是一种财富重新分配的游戏,最后会导致金字塔的崩溃,只不过所有的参与者都不认为自己会是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这就跟炒股一样,没有人相信自己接的是最后一棒。

所以我们有个简单的区分办法:如果一个公司在宣传推广的时候,重点是让你拉人进来做团队,然后用各种复杂的方法给你计算奖金,让你看到一个可以有巨大回报的未来,甚至躺着就把钱赚了,不管这类公司产品如何,本质上你就可以判断这是一家传销公司。通常这类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发生在所有的传销参与者中间,他们的重点是通过人员的不断加入在系统内沉淀巨量的资金,从中谋取暴利。

三、传销组织鼓吹多层次在国际上都是合法的,真的是这样么?(答案是不一定,国际上界定合法和非法不是看单层VS多层,而是销售产品VS拉人头)



传销
国际上,根据奖金制度可以把直销企业分为两大类,一种就是单层的直销公司,Single Level Marketing,比如说戴尔。另一种就是多层式直销Multi-LevelMarketing,直销员除了依靠销售货物获取利润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训其它的直销员,其收入的来源不仅包含其本人的销售收入,还包括自其名下所构建的网络产生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收入。Multi-Level Marketing这同时也是传销的英文单词。

所以,在国外,直销传销其实就是一个词,而且95%以上的直销企业都采用多层次销售模式。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在国外,就不打击传销了?所有的多层次销售模式都是被允许的?

其实不然,国外虽然不打击多层次销售模式,但是对金字塔式的传销(pyramid scheme或者pyramid selling)仍然是明令禁止并打击的。

那什么又是金字塔式的传销?金字塔是一种“变质”的多层销售模式,其实就是前文我们所说的传销是一个涵义。

国际上,区分合法的多层次销售和违法的金字塔传销主要根据以下几点:

合法的多层次销售公司不收入会费或者费用很低,但金字塔传销则要投入很高的入会费。

对于传销组织而言,入会费就是一个资格费用,也是公司沉淀资金的来源,当然,这个入会费可能会以购买商品等名目而出现。因此,很多国家是通过法律限制这个入会费从而来禁止金字塔传销的,比如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直销公司对新加入直销员的入会费,在加入后的6个月内,不能超过500美元。美国各州反金字塔法律一般也规定在100-500美元之间。而英国规定,新加入者支付的入会费,在7天之内超过75英镑即为非法。无论这75英镑是买产品、工具,还是买其它服务。

合法的多层次销售公司是根据销售额给予传销商奖励,但金字塔传销则是根据发展下线给予奖励。

合法的多层次销售公司关注的是产品到达最终消费者,而金字塔式的传销则关注的是人头的多少。所以,在国外,很多法律都禁止上线以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获取佣金的。尽管两者都是多层次销售,但在国际上,正规的直销公司,其公司的收入来自实实在在的销售额,公司关注的是商品要到达消费者手里,并且消费者享受自由的退货权利,直销员不用压货,有退货政策;但金字塔公司,其公司的收入来自发展的下线所交的“入会费”或者说他们硬性规定购买的高价低质的产品,这些产品只会在自己这个金字塔组织内打转,金字塔公司压根不关注产品是否有真正的消费者。

金字塔传销公司硬性规定传销员要买一个大数量的商品,并且对退货有诸多限制,而正规的多层次销售公司则不会如此。

金字塔公司经常会强加给直销员没一个较大数量的商品购买数量,这又叫存货负担,并且不准退货或者说在退货上予以很多限制条件,以此获取非法的快速资金积累。正规的多层次销售公司则在退货上会给与消费者及直销员以充分的自由。

因此,在国外的法律上,要么采取直接限制的方式来禁止公司收入会费,要么就是通过法律来保证直销员和消费者的退货权利(在美国,很多州都有类似的冷静期法),这样,金字塔公司几乎就不攻自破。

金字塔传销夸张收入,骗人入伙。

正规的直销公司和金字塔公司还有一个区别,就是金字塔公司为了拉人头,常常使用的手段是夸张其传销商的收入,宣称赚钱多么容易。在国外,这一点也是法律监管的重点,即使没有直接的传销法律,也会从商业欺诈方面来收拾这些金字塔公司。

比如说,如新这家公司,在美国就遭遇很多州关于商业欺诈的指控。

总结说来,到底什么合法还是非法,在国外确实不是看多层不多层,但是对合法不合法的界定本质上和中国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如果你是以拉人头为主,走到哪里都是非法的。如果你是以销售产品为主,那么在很多国家都是合法的。比如说美国在70年代初打击金字塔公司时,也曾经判定安利公司是金字塔公司,安利花了4年时间申辩才将自己“洗白”,证明自己确实不是拉人头,而是在卖产品做商业。

在中国,确实是将所有的多层次销售模式都排除在合法之外,为什么这样简单粗暴,我也不知道具体原因,大概是因为传销过于猖獗,一放就乱,所以就“一刀切”吧。仔细想想,这也许就像化疗,把好的细胞和癌细胞全部杀光了。

四、在中国,有直销牌照的就是合法的吗?(答案是否定的,中国大部分直销企业是打着合法的名义做传销,并且在法律上很容易判断,依然是销售产品VS拉人头)

很多朋友包括我自己以前都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有国家发的直销牌照的即是合法的。事情当真如此吗?查了资料才发现,拿着直销牌照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搞传销了。

在中国,对有牌照的直销公司仍然有诸多限制,比如说,直销产品的范围必须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公布、直销企业必须在经审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必须有相应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直销员只能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直销员必须取得直销员证,直销员的报酬不能超过本人直接销售产品金额的30%、直销企业必须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等等。

截止到现在,根据商务部公示的最新信息显示已获得直销牌照的有89家,但并不是说有了牌照就有了“保护伞”。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二张直销牌照的持有者,但在2014年1月中旬,《人民日报》连续3天刊发文章,揭露如新“怎样编织谎言”、“怎样攻陷人心”及“在美屡遭处罚”,直指如新“涉嫌传销、洗脑”等。

如新事件的爆发从侧面反映了直销行业的“掩耳盗铃”,那就是很多直销行业都是拿着牌照在干传销的事情,并以“牌照”来蛊惑不明真相的人们。

稍好一点的,虽然采取多层次直销,但是主要以销售产品为导向,符合国际上的主流直销模式;而恶劣的,那就是我前文所讲的金字塔模式,专注于拉人头,坑一个算一个。

五、很多直销组织鼓吹如果我们非法的,国家早就抓我们了。但国家不抓就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我看来,中国政府目前对这些拥有直销牌照但却从事非法传销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在是太软弱了。没收违法收入,罚款50万封顶,最严重的不过是吊销直销牌照,而相对于传销所带来的巨大暴利,这些“代价”似乎不足以吓退野心勃勃的传销设计者们。

比如说,如新最终被上海市工商局和北京市工商局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共计448.2万元,罚款共计38万元。但在美国,如新所交罚款远远不止于此。1994年,FTC调查,如新公司夸大产品功效和经销商利润,如新为此支付了123万美元罚款;1997年,FTC指控如新公司对其减肥、促进肌肉生长等产品进行不实宣传,如新再次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交付150万美元罚款。

也许这就是当下中国传销遍天下的原因,国家在立法的时候关于单层多层一刀切,而对违法的代价又过轻,明显不合理。一个不合理的法规一定带来大量的违规违法现象,所以在执行上也坚决不起来。我想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吧,不是直销传销一个领域的问题,而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六、很多传销组织说过去的传销有强制性,现在我们不强制了不搞人身限制了,能帮国家解决就业问题,而且还能给大家一个致富的机会,这是真的么?(答案是否定的,传销组织有巨大的危害)



传销危害大
在以前,确实我们听到的都是传销组织怎么软禁人,怎么让人倾家荡产,而现在,好像这方面的新闻少了,也许传销组织演变到今天,方式方法更温柔了,但这样真的就没有危害了吗?我认为,不管怎么个温柔法,背后掩藏的都是夺命刀。

首先,对参与者的伤害,拉人头的金字塔传销本质上是一个旁氏骗局,为了支撑塔尖少数人的高收益,而受害的则是整个塔底的庞大人群,每一个传销组织都有个生命周期,一旦崩溃,就会形成一大批传销难民,对于这些人而言,带来的不仅仅是金钱的损失,还有人脉关系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心态上的摧毁。很多人以为塔尖的人是受益者,但是在我看来,塔尖的人其实也是受害者。当接受了传销组织各种“躺着也赚钱“的观念并且尝到小甜头之后,也许这个人永远都回不到做人的正轨上了,永远不满足于用自己的勤奋与努力,脚踏实力的去赚钱。

其次,金字塔式传销组织的盛行将破坏商业社会的基础价值观,商业的基本逻辑是,企业得以生存是因为提供了比竞争对手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所以企业为了更好的生存,必须不断的了解客户的需求,不断的创新以求生产出更好的产品。整个社会就是在企业不断追求更好的产品中进步。而金字塔式传销组织却不需要关注客户的需求,不关注产品的改善和提升,甚至可以不关注企业的运营效率。如果金字塔传销的商业模式成为商业的主流,那么产品如何创新?社会如何进步?光想想我都觉得很可怕。

最后,传销组织最终都会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性,因为总人口是有限的,传销的金字塔是无法无限制的扩张的,当一旦扩张受阻,那么整个金字塔就会崩塌,而这种崩塌带来社会秩序的不稳定性,如果该传销组织还涉及到资本市场的,甚至还会引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六、我所观察到的传销新趋势

第一个趋势传销富人化: 过去的传销组织通常在普通人里面发展人头,我们很少看到有企业家去做传销的。但是现在我身边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跨入传销的行列,特别是传销在中小微企业家蔓延。企业家人脉广,通常他们比普通人做传销更有竞争力,但是在我看来,带来的危害比普通人做传销更大。

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中小微企业在这一波转型期中本来就压力特别大,需要坚忍不拔的意志才能挺过去。但此时,“躺着也能赚钱”的传销模式出现了,让这些企业主们看到了另一种“财富倍增“的可能性,迅速投入其中。传销和炒房还不一样,传销是需要你把大量时间和精力,还有人脉都投入进去,而这种投入势必带来对企业的荒废,而这种荒废带来的是中国整体产业的空心化。这就是我总结的第一个危害“传销富人化,产业空心化”

第二个趋势传销多层化:传统的传销通常把系统设计的重点放在分钱上,系统相对比较简单,我把这类商业模式叫单层的商业模式。现在,高明的传销组织开始一手做传销拉人头,另一只手嫁接传统生意,甚至利用资本市场来放大传销组织未来的利益,通常这些商业模式会吸引高层次的人加入。譬如:很多传销组织在人员做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开始做其它产品,这些产品一方面在传销组织里卖,一方面走传统的经销渠道,通过加盟方式的设计迅速收到钱并达成规模扩张,当然从一开始,如何上市,如何分钱都是在规划中的。而这个传统生意的故事又会成为吸引更多人加入他们传销事业的好噱头。看起来好诱人,对么?你也许会问,他们真的能上市么?其实对那些大型传销组织来讲,系统内沉淀的资金通常是以百亿计,搞两个上市公司出来还是没啥问题的。但是在我看来,传销组织都有一个致命的弱点,传销组织里的人习惯了暴利,所以对正常的商业来讲,这个渠道的成本就太高了,做任何传统生意都很难成功。

第三个趋势传销微商化: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兴起的一种商业形态,是基于熟人之间的分享经济产生的。但随着微商的不断发展,很多不法分子开始打着微商的名义开始从事传销的活动。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发展传销,隐蔽性、欺骗性更强。以前的传销组织发展一个会员需要巨大的成本,因为每个会员的进入门槛很高,但微信的广泛性、便利性使得传销组织在设计加入门槛的时候大大降低,通常就是几百元,或者几千元,你就可以成为一个天使或者小的代理。另一方面,以前的传销组织需要把人员集中起来进行洗脑培训,但是通过微信群、直播等现代化IT手段,可以进行更加便捷的洗脑培训,怎么去汽车4S店拍提车买劳斯莱斯的照片、怎么通过软件ps出日进斗金的聊天记录,怎么下载各种海外风光图片炫耀自己躺着在赚钱……

传销微商化的隐蔽性、欺骗性更强,而欺骗受众的范围更广了,很多人被席卷进去,醒悟的时候已经晚了,只能咬牙自己“消费完”囤积的各种“三无货物”。

拉拉杂杂写了这么多,其实更多的是在给自己补课,关于直销和传销就这么回事。身边很多的企业家说是以玩的心态介入的,主要是学习这些直销组织的商业模式。但是在我看来,黑就是黑,白就是白,黑之所以黑是因为其带来的巨大危害性,永远也白不了,学了也没有用。

当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传销组织,我们的国家又怎么富强?国家不强,你有再多的钱又有何用?

只能惟愿我所担心的一切都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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