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传销与微商的发展模式(一)

2022-5-17 18:3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15| 评论: 0



与时俱进的营销模式

随着近年来社群营销、社群裂变的概念越来越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行列、越来越多的公司也参与进来。如果你对微商的理解还停留在毒面膜、认为玩社群的就是在搞传销,那你对互联网的认知怕是已经落后了很多:毒面膜已经是5年前的事情了,做社群营销的公司都已经有上市的了。这个社会发展如此之快,新事物的诞生,演变,5年,足够发生很多的事情。

普通人对新事物的认知,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外行人没有足够的精力去研究,自然会有很多误解,小编做了多年营销工作,今天就为大家介绍直销、传销的区别与微商的发展模式问题。



如何区分直销与传销

直销实际上是最古老的商品销售方式之一,直销就是产品不通过各种商场、超市等传统的公众的销售渠道进行分销,而是直接由生产商或者经销商组织产品销售的一种营销手段. 2013年1月9号开始,凡是不经过批发环节而直接零售给消费者的销售形式,都称之为直销,

直销的运作:1. 销售人员是公司员工或独立的直销商,2.直销商是全职或兼职,3.单层或多层的直销。多层直销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必须非常小心,稍有不慎就会涉嫌传销。

直销很容易理解,我自己种的菜,收一些拿到菜市场上卖,是直销;我自己种的菜,雇你替我拿到菜市场上卖,给你一定的报酬,这也是直销;我把菜卖给了一位大妈,并告诉她”我的菜刚从地里摘的,很新鲜的,我多送你一斤,你帮我宣传一下,来我这里买菜报你名字的,打9折,”,这样这位大妈相当于成了我的销售员,这也是直销。

我们在很多景区都会碰到一个现象,就是当地的出租车司机会跟你推荐餐馆,这也是一种直销模式,但给你推荐的并不一定是他认为好吃又实惠的,而只是因为这家餐馆给的推荐费更高,这种直销模式脱离了“分享”的本质,完全通过信息不对称来赚取利益,是我们不愿看到但又普遍存在的。

传销:滚雪球销售计划”、“连锁销售计划”、“金字塔计划”

美国:无线连锁制度、金字塔销售计划;香港:金字塔行销法;日本:无线连锁贩卖、倍增市场学;台湾:老鼠会;

概念:不以真实价值的商品销售为目的,而是通过收取人头费、层层发展下线,上层赚取下层人头费获利的组织行为。

传销与其他营销模式的区别,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入门费:加入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加盟费等某种名义的费用或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

2、 发展下线:制定了周密的层级制度,要求发展下线并培养下线继续发展下层人员

3、 计酬方式:以发展下线收取的入门费为基础计算报酬



传销的由来:

1、传销的诞生与发展:

说到传销,不得不提下多层制直销,1945年纽崔莱创始人与经销商团队领导创造了一种独特的销售计划,销售员在销售产品的同时,顺便销售一种“事业”,即加入纽崔莱的销售员团队,当发展的队伍及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销售员便可获得下线销售额的提成,使得销售员数量与总销售额大增。1959年温安格与狄维士离开了纽崔莱公司创立安利公司,利用并改进了纽崔莱的多层直销模式,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20世纪60年代,这种独特的销售模式很快盛行起来,一些不法商人对安利的销售制度加以分析、研究、模仿,设计出了一套类似安利的“金字塔销售计划”来诈骗消费者,使用新加入者的入门费回报先加入者,多层制直销开始进入混乱时期!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华尔街资料显示,“金字塔销售计划”最早成立于1964年,美国人威廉·派屈克在加州创办“假日魔法公司”,短短的8年间其业绩从第一年的52万美元窜升至2.5亿美元。大约同时成立的“佳线产品公司”也是“金字塔销售计划”的杰作。

20世纪70年代这种混乱的多层直销开始在美国泛滥,美国联邦贸易署抨击多层制直销不合法欲给予取缔:

1971年美国贸易委员会有鉴于“金字塔计划”在全美各地流窜发展,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于是率先控告“假日魔法公司”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会法。同年加州政府也检举“佳线产品公司”的非法行为。安利公司亦卷入这场漩涡中几近崩溃,经过4年的调查、审讯,最终安利公司胜诉,其采取的多层次直销模式被认可为一种合法的销售模式。多层次直销模式在经历了70年代的黑暗时期后,在80年代开始复兴,随着经济的再度活跃,一些直销巨头重新兴起。

实际上,美国并没有传销的概念,统称为直销,多层制直销涉嫌违法的,会追究法律责任。可以看出,直销的发展经历了诞生、发展、混乱、整顿、复兴几个阶段,传销伴随着直销的发展而生,劣币干扰、驱赶良币,但在引起市场监管部门的注意及制度日益完善之后,劣币注定被淘汰,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前进。

2、传销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早期对于传销与直销也没有明确的界限,直到2005年出台相关条例,才将直销与传销区别对待,所以2005年之前,对于直销与传销的表述,大家不必在意:

上世纪90年代,直销传入中国内地,标志事件为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在广州设立合资公司——广州雅芳有限公司,开始从事直销经营。雅芳之后,许多美国及台湾的正规的不正规的直销公司纷纷登陆内地,中国直销市场进入混乱时期。由于彼时法律上的不健全,几乎所有的直销公司均采取多层制,且在制度设置上鼓励直销员发展下线,只要下线足够多,销售额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就可以坐享其成。

发展至此,销售什么产品已经不重要,只要能一层层的传下去,就会获得分成。仅仅3年时间,我国几乎所有的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公司在活动。监管部门开始出面干预:

1994年发布通知,制止多层制传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一个平静期

1996年《批准多层制传销意见书》,批准41家多层传销模式的公司,将单层制直销的审批权留给了省、市、自治区,仅2年,600多家宣称“单层次传销”的公司获得从事传销经营活动权限的批准,市场一片混乱,出现更多商业诈骗与社会问题。

1998年《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下令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活动,雅芳、安利、玫琳凯等全部停业——第二个平静期

2005年兑现入世承诺,出台《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直销与传销被当做两个不同行业,区别对待,2005年成为直销元年。

虽然如此,现实中的直销与传销仍不是泾渭分明,很多直销公司打着擦边球进行涉嫌传销的经营。以当年微商卖面膜为例,正常的推荐行为,消费者在使用后觉得效果不错,价格又合适,成为代理商在朋友圈中销售,或者推荐试用,发展下级代理,赚取小比例的层级差价,这是一种模式。产品价格虚高,与产品价值不匹配,商家伪造交易记录制造销售火爆、可以暴富的假象引人成为其下线,通过层级之间商品的差价赚取人头费,而不关心商品的零售,这是另一种模式。两种模式乍看很容易区分,第一种是直销,第二种是传销。但这里小比例的层级差价如何界定,产品价格与价值不匹配如何界定,关不关心商品的零售又如何界定?伪造成交记录与电商平台的商家刷单是一样的性质,虚假宣传、欺诈并不是传销独有的,不能断定其传销的性质。

传销是从多层制直销中发展而来,我们追究销售的本质,是将产品以市场价格卖给需要的人,无论是多层制的直销还是单层直销,销售员的提成收入,应该主要来自于商品的零售,如果在销售员提成制度设计上,使得发展下线比销售产品赚钱更容易,相当于鼓励销售员发展下线而不是销售商品,这种设计,就是在做传销了。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有些公司设计的销售提成制度,看似直接销售商品获得佣金比发展下线收益高,但发展下线并且教育下线继续发展下线,通过多层级的裂变后仍然关联销售的佣金收益(多层级),从而使发展下线的预期躺赚收益明显高于直接销售所的佣金,依然属于传销行为。

今天先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下期为大家详细介绍微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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