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被控车上强暴醉酒女,辩称对方系自愿疑遭“仙人跳”一审判3年半,母亲法院门口服毒抗争,已上诉

2022-4-15 10: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40| 评论: 0

江苏一男子被控在车上强暴醉酒女,辩称对方系自愿,怀疑遭到“仙人跳”,一审被判3年半。宣判当天,他母亲要求见法官未果,遂在法院门口服毒抗争,后经抢救脱险。11月18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该男子已提起上诉。



润州区法院。受访者 供图
男子带女子聚餐后被监视居住
这名男子叫姜豹,今年41岁,家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某小区。
妻子冯影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在2021年2月20日,星期六,当天下午,丈夫与朋友吴某约定,当晚到女性朋友杨某家吃饭,祝贺她乔迁新居。随后,姜豹还约上了此前认识的女子王曦一同前往,“当晚直到深夜他才回到家中。”
次日清晨8时左右,姜豹起床出去了,冯影则带着孩子在小区附近玩,直到中午他才回到家,然后开车载着母女俩到他母亲家吃午饭。
饭后,姜豹和母亲接到电话又出去了,然而冯影全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
晚上时分,姜豹对妻子说,他在单位处理紧急情况,需要加班。
2月22日清晨,冯影给丈夫发微信,他一直没有回,她便像往常一样去上班。
当天下班后,她在开车回家的路上突然接到丈夫一位朋友电话,对方称姜豹涉嫌强奸罪被抓了。
“我有点懵,马上掉转车头朝婆婆家驶去。”冯影说,婆婆向她道出了事情经过,“我很伤心很愤怒,但也很冷静,我相信丈夫不会做那样的事,我分析这中间定有蹊跷。”
同年2月23日,冯影收到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出具的一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称已将涉嫌强奸罪的姜豹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通知书。
女子自称车上遭强暴家人报警
30岁左右的王曦事后告诉民警,2021年1月份,她在饭局上认识姜豹,第二次吃饭时他们加了微信,同年2月20日,姜豹说请她吃饭并开车接她。
她说,事发当晚她喝醉后在车上遭姜豹强暴,清醒后嚎啕大哭,“他开车送我回去,这时我看到男朋友给我打了好多电话,我发信息让他赶快来陪我。”王曦称,回到家后男朋友已经在家门口等她了,安慰了她一晚上。
她还说,次日上午,她父母获知情况后,决定把姜豹约出来,“我和我父母、弟弟4人,后来姜豹的母亲也来了,我父母问他为什么要做这种事,他不承认,他们就扭打在一起,我爸爸报警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了解情况,当天下午,姜豹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他告诉民警,2月20日那天是他和王曦第三次见面,当晚他和她都喝了酒,晚上10时左右,他开车送她回家,当行驶到“山林名墅”小区附近时,王曦醒了说口渴,他准备到旁边超市买水,但超市打烊了,他便与王曦坐在车上聊天。
姜豹称,这时王曦已经比较清醒了,他们在车子后排聊着天牵着手,她很主动,完全是自愿的,“我送他回家,快下车时她说我怎么能这样对她,家里问起来怎么办,都是我的责任,说完就走了,听到她的话我有点害怕。”
他说,他立即给朋友吴某等人打电话,他们都没接,“我给他发了一条信息,意思是可能被仙人跳了之类的,然后我就回家了。”
2月21日清晨8时左右,姜豹给王曦打电话问情况,电话是她男友接的,对方说他的行为是强奸,叫他去派出所投案。
事后,姜豹的朋友吴某向警方介绍称,事发当天下午5时左右,姜豹带了一名女子来到杨某家,经介绍得知她叫王曦,“当晚,我带了一瓶茅台,姜豹带了一瓶3斤装的清酒,我和他以及王曦先喝的茅台,随后姜豹喝了约二两清酒,王曦喝了约三两,清酒是用茶水杯喝的,一杯有三两左右,后来王曦喝多了去卫生间吐,杨某跟着进去,发现她在厕所吐过后趴在卫生间地上站不起来了,她扶不动她,让姜豹进去帮忙。”
吴某回忆说,姜豹把王曦扶到客厅沙发上睡觉,当晚9:30左右,姜豹扶着醒来的王曦乘电梯下楼走了。
知情人士称,王曦的酒量比较大,有时能喝好几两。
同年3月10,姜豹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
庭上辩称女子完全系自愿自己无罪
后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指控姜豹犯强奸罪,向润州区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姜豹趁被害人王曦酒后无意识情况下,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庭审时,姜豹辩解,他与王曦之间是自愿发生的关系,根本不是强奸,他不构成犯罪。
他的辩护人认为,姜豹不构成强奸罪,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曦在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她和男友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不稳定且前后矛盾,从案发时间、地点、车内空间看都不具备强奸条件,从姜豹的事后反应看,他主观意识不认为是强奸,从被害人报案看不排除她被迫报案的可能。
润州区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20日下午,王曦应姜豹之邀,来到镇江市润州区杨某家聚餐。当晚10:14左右,姜豹以送被害人王曦回家为由,将处于醉酒状态的她带离杨某家,趁王曦明显醉酒的状态下,在汽车后排与她发生性关系。
案发次日上午11时左右,王曦在父亲等家人陪同下,与姜豹在“山林名墅”小区门口见面,因他不承认强奸事实,双方发生扭打。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处警,这时王曦向警方报案称她被姜豹强奸,后经民警传唤姜豹到案。
该法院认为,姜豹在王曦处于醉酒状态,性防卫能力削弱的情况下实施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2021年10月15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姜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母亲见法官未果法院门口服毒
姜豹的妻子冯影告诉记者,10月15日下午,她和70岁的婆婆早早来到润州区法院门口,因该案涉及隐私,加上疫情防控,她们没有进入法院,只在法院门口等候消息。当天下午3时左右,律师将一审宣判结果告诉了她们,随即冯影开车送律师到火车站乘车。



紧急抢救。
“我送完律师往回赶时,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称我婆婆在法院门口服毒了,已送往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冯影说,她后来得知,当时婆婆获知宣判结果后非常痛苦,她要求见一下法官说明独子的情况,遭拒后她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敌敌畏喝下。
亲人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医院照顾她。
在ICU住院一周后,她转到普通病房,住院半个月出院回家。
男子上诉称怀疑遭“仙人跳”
一审宣判后姜豹不服,上诉至镇江市中级法院。
姜豹在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发时王曦处于醉酒状态,性防卫能力削弱的证据不足。
他称,当晚王曦离开杨某家时,她走到门口蹲下来穿上鞋子,进入电梯时,视频显示他搀扶着她,她则低头靠着他,此时她已经清醒,自己走向汽车后排座。
“从鉴定证据来看,血检结果明确显示王曦血液中没有任何乙醇成分,这表明她在案发当晚摄入的酒精量较少,难以导致她进入失去性防卫能力的醉酒状态。”他在上诉状中说,一审法院无视了最客观的血检结果。
姜豹在上诉状中还称,一审认定他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证据并不充分,当初他们相识后,王曦曾接受他的赠礼、收取他的现金红包,当晚吃饭过程中她举止亲密,有拉手、搂脖子等大量暧昧举动,在杨某明确提出打车送她回家的情况下,她坚持要等他一起回去,“证明双方已从相互好感逐步转变为亲密关系。”
“王曦未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不排除她和我自愿发生关系后,被家人发现迫于压力控告强奸的可能。”姜豹在上诉状中说,事发后王曦有很多机会报警,但她却未报警,她家人与她沟通后也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联系他见面,并威胁称如果不见面就到他单位闹事。
他说,他们见面后,王曦家人反复对他强调“打算怎么解决?”显然是暗示我私了,这与我同朋友吴某微信聊天记录称碰到仙人跳相印证,不排除她家人利用发生关系向我索取财物的可能等,他们涉嫌敲诈,不成后报警称遭强暴。”“应当改判我无罪或将此案发回重审。”(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主要人物均系化名)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汪子尧 黄平
编辑 张天一 审核 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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