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第一个创世区块诞生,自此开启了虚拟货币的元年,随后,区块链技术开始逐渐应用落地,稳定币也悄然诞生。2015年开始,以ICO、IEO、STO等模式发行的“使用型、权益型”通证开始进入大众视野;19年伊始,NFT数字藏品,链游GameFi、DAO、Web3.0、元宇宙等新的领域。这些新概念、新玩法,可谓日新月异,此起彼伏,层出不穷……
十几年间,围绕虚拟货币产生的系列社会现象,到底对社会有何价值?
接上期文章,我们讨论了“虚拟货币、区块链、NFT数字藏品、元宇宙到底有什么价值”的问题,这一期文章,我们从四个视角——“创造、消费、炒作、违法犯罪”来分析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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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
刘磊律师
<hr>二、创造、消费、炒作、违法犯罪,四个视角分析虚拟世界行业生态
从虚拟货币到NFT、再到链游、元宇宙,基于律师的实操视角来分析目前市场上“虚拟世界”的行业生态到底是怎么回事,哪些是对社会有价值的?哪些是消耗社会资源的?哪些是投机炒作的?哪些是违法犯罪的?笔者将从四个视角——“创造、消费、炒作、违法犯罪”来展开探究:
(一)虚拟货币的行业生态探究
创造:笔者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已经分析:主流虚拟货币以及稳定币的创造性体现在打破美元作为全球贸易结算货币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美国超发货币,向全球“割韭菜”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进出口相关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释放了跨境贸易的市场活力,而使用型、权益型代币的创造性体现在可以跨国实现全球融资,尽管合规成本也随之增大,但也丰富了资金的流动性和融资的便利性,促进实体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消费:2010年的5月22日,比特币在真实世界里发生了第一次交易。程序员汉耶茨花了1万枚比特币,从网友那里买了两份价值约25美元的大号披萨。比特币当时仅面世一年之久,被外界认为一钱不值,汉耶茨当时估计,1枚比特币的价值仅相当于0.003美分。2021年9月,萨尔瓦多成为世界上首个将比特币确定为法定货币的国家,至少在当地,比特币实现了消费场景的升级。在虚拟世界,随着链游和元宇宙的诞生,更多虚拟货币被用于可购买其他虚拟资产,其消费场景在虚拟世界得以扩大。
炒作:从创造的角度,我们分析了虚拟货币的正向价值,然而,实务中的虚拟货币却是牛鬼蛇形,因投资及炒作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现象可谓是骇人听闻。比特币从诞生,到第一批投资人入场,再到共识的凝结,最后被用于资产保值、增值的工具以及跨境支付的场景,并没有所谓的“正义”与“不正义”,支撑其6万余美元(峰值)一枚的价格,到底是被投机者炒作出来的,还是市场天然形成的共识达到的,我们无法估测。
(图1:来源baidu)
但是,比特币到底值不值如此高昂的价格,还是得看“比特币承载的使命是什么?”货币的本质是“共识”,如果历史中的人们将该“共识”机制赋予给了比特币,那么比特币就是“数字黄金”;如果对比特币的“共识”凝结超过了黄金的共识,其市场价格进一步徒增也不感意外;如果历史中的人们在比特币上凝结出的共识最终以破灭收场,那么,比特币的神话也无非是比18世纪的荷兰郁金香凝造了一个时间更久、范围更大的泡沫。
关于稳定币,结合当前稳定币的市场应用场景,其类似于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共同使用统一的支付工具——欧元,这对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也是欧盟经济得以进一步繁荣的基石。然而,人们对稳定币最大的诟病在于:“发行主体应不应当由一家民营企业承担?如何监管稳定币的发行及流通,以及控制由稳定币引发的金融风险?”
要知道,理论上来说统一全球支付工具,这应该是由联合国号召各个成员国成立全球中央银行来干的举世壮举,结果被一家民营企业给干了;这家民营企业能不能干得好?会不会被强大的项目所反噬?目前,发行稳定币USDT的Tether公司频频被美国监管部门指控,要么指控其财务账簿不公开,要么指责其增发稳定币、联合虚拟货币交易所玩猫腻等等。
关于使用型、权益型代币可谓是虚拟货币领域“炒作的天花板”,募资的项目创始团队基本都是海外雇佣的一批不知所云的“人物”,编造或者购买一堆虚假的身份;然后,杜撰或者请写手撰写一套所谓的“白皮书”(类似于传统股市中企业IPO的招股说明书),坊间传闻,曾今ICO火热的时期,电商平台上明码标价的“白皮书”低廉到几千元一套。有了“白皮书”就可以招募几个程序员设计几行代码生产“代币”(Token),甚至当下对于发币都不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很多网站已经提供免费的服务,只需要输入几个参数就可以快速完成发币。有了代币,就可以找营销机构来路演,找“托儿”来制造虚假的市场热捧效应。
然后,找到虚拟货币交易所的资源,要求上线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从中跟交易所分成利润,一旦代币完成上线,即可寻找所谓的“市值维护团队”,通过强大的资金来操盘,将币价维护到一定的市场价格,吸引“韭菜”进场。一旦市场价格合适,开始挥动“镰刀”完成“割韭菜”的“使命”。
此外,为了吸引更多的“韭菜”入场,项目方将传销的模式引入代币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用户只要发展下线,引入新用户购买代币,就可以获得返佣或者以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间接获利,这种传销的模式可以快速的占领市场份额,通过这些用户将币价维持在一个高位的价格,从中建立一个稳定的资金池,只要有后续源源不断的新韭菜入场,就不会让自己经营的空中楼阁瞬间坍塌。与传统金融最终赋能于实体经济相比,笔者将以上模式称之为“击鼓传花”。
以上看似调侃,其实是实操过程中90%以上项目方发行代币的真实流程,可以说是令圈外人瞠目结舌的操作:没有真实的融资项目、不符合公开融资的法律要求、公司财报不公布、在二级市场融到的资金使用用途不明确,往往以实控人直接瓜分收场。而内幕交易和操纵代币交易市场行为简直视为被所有人默认、许可甚至授权般自然。这种做法在传统的企业上市融资的模式当中,简直难以置信,甚至直接涉嫌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由于发行代币的项目方不直接募集法币资金,通常都是募集主流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USDT等,那么,又因为这些主流的虚拟币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很难解释为“资金”(法币),导致该种发币的行为很难直接套用“非法资金”的相关规定进行打击。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指出“虚拟货币交易”,通过对该司法解释的解读:“如果虚拟币交易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那么按照非法集资的相关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可以将非法募集虚拟币的行为纳入非法集资的体系内进行打击。”
此外,鉴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流通性强,难以被办案单位追踪或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冻结,这导致围绕虚拟货币展开的刑事犯罪近年来屡创新高,这也是虚拟货币最为诟病的原因之一。以虚拟货币为标的衍生的“诈骗犯罪”、“洗钱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成为行业高发罪名。
<hr>(二)区块链的行业生态探究
创造:区块链,涉及数学、密码学、互联网和计算机编程等很多科学技术问题。从应用视角来看,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点。区块链应用场景丰富,基础应用主要体现在存证和溯源方面,其最具价值的面向资产的多方商业协作场景尚未被完全开发出来,它能够实现多个主体间的协作信任与一致行动。
在这些应用场景之中,区块链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在数字资产的确权方面,区块链解决了传统方式难以解决的数字资产所有权争议问题。在这些应用场景之中,就是区块链该项技术创造的有益价值。
炒作:笔者在文章第一部分畅想了高德地图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Token(工作证明)来号召大量人员参与地图的实景采集工作,将是一个很好的区块链技术落地提高生产效率的应用场景。但是,很遗憾,截止到目前,放眼全球并没有哪一项目的场景,能够将区块链这项协同及激励机制的技术真正落实到应用层面,从而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颠覆性的创新。那么,试问:市面上炒的火热的“区块链技术”到底是在干什么的呢?
笔者发现:在当下实践当中,炒的火热的“区块链技术”都是在搞“数字资产的确权”。那么,这些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大搞特搞“数字资产确权”这件事是不是炒作呢?其真正的价值和意义又有多大呢?
不可否认的是,数据通过区块链进行确权以后,被用于各种创新、创造及商业化的场景之中,如数据交易,这将带来不可估量的价值。但是,目前我们在实务中发现:很多企业宣称自己采用了区块链技术,但并没有解释清楚采用区块链技术在什么样的场景之中,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
笔者发现,大多数企业采用的区块链技术作为其网络应用的开发,与传统的技术开发在服务目标上并没有差异,这就好比我们买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斧头,最终都是用来切西瓜,然后堂而皇之的称呼自己是创新创造的企业,因为自己使用了“斧头来切西瓜”。所以说,适用区块链技术,必须结合一定的应用场景,通过应用场景解决其他技术难以解决的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这才是人们理解的价值落地。
<hr>(三)NFT数字藏品的行业生态研究
创造:NFT数字藏品,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资产确权过程中形成的产物。文章第一部分已分析:艺术的呈现方式除了物理的形态,自然也可以以虚拟的形态呈现。那么,以虚拟数据作为载体的艺术品,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确权以后,该艺术品的所有者即随之确定,虚拟形态艺术品的所有权人确定后,即可完成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实现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
消费:自2021年下旬起,国外很多大厂就开始领先加入元宇宙,NFT数字藏品行业。直到2022年初,NFT进入火爆期,国内各大企业也纷纷开始加入。在国内,NFT数字藏品爱好者可以通过腾讯和阿里等开放的数字藏品平台购买NFT产品。Opensea作为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平台,可供用户购买的NFT数字藏品有3000万种以上。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开始采用NFT技术支持支持市场营销活动,以此改善客户服务。如奢侈品牌Gucci去就与Roblox达成合作,在游戏中销售了一款限量虚拟包包;阿迪达斯推出NFT系列,独家发售街头服饰,买家可获得实体和数字特权。
(图2:NFT作品 来源:OpenSea)
炒作:2021年3月23日,“推特”(Twitter)创始人杰克·多西(Jack Dorsey)发出的第一条推文,以非同质化代币(NFT)的形式拍卖,最终以超过29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2021年8月30日,波场TRON创始人孙宇晨发布推文宣布,他以1050万美元的价格拍下编号为3442的Justin Sun Tpunks头像。
2021年3月11日,艺术家Beeple的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在佳士得官网上以69,346,250美元成交(折合人民币约为4.5亿元),成为最贵NFT艺术品,同时该作品成为在世艺术家拍卖作品价格排行榜中的的“第三高价”。人们愿意为虚拟艺术品的天价买单甚至疯抢,是因为该虚拟艺术品与同传统的物理艺术品一样,是艺术品的独特魅力发挥市场价值?还是说,仅仅是一场疯狂炒作的豪赌?理智的人们更愿意相信是基于后者,理由在于:
第一,支撑艺术品天价的背后,往往是由于艺术品的稀缺性造就的。物理艺术品的稀缺性很好理解,虚拟艺术品的稀缺性就很难被人们所理解了。如果是基于物理艺术品进行扫描创作的虚拟艺术品,即使通过区块链技术做成NFT被标识了唯一身份,但只要物理艺术品还在,理论上还可以做无数个版本的NFT,与前者并无差别。
第二,虚拟产品天然具有可复制性,从虚拟艺术品的表现形式来说,只要该虚拟艺术品在网上公布过,任何人都可以完成拷贝,单纯从虚拟艺术品的表现形态上的价值来说,网络公布即代表免费向所有人展示,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观看、欣赏该虚拟艺术品,以发挥其自身的艺术价值。相较于物理世界的艺术品,我们拿《清明上河图》举例,对比真迹即使《清明上河图》被临摹的多么相像,或者是直接基于真迹进行扫描的虚拟作品,一旦临摹的赝品上市,或者基于真迹扫描的虚拟作品在网上公布,并不会影响真迹的市场价值。因为物理的真迹绝无仅有,它是通过历史传承过来的,这是当代临摹或者扫描所不具备的属性。
所以,真迹的市场价格并不会因为临摹的人多或者扫描成作品在网上公开,而影响其市场价值。但是,NFT作品就很难以这种理由说服他人,物理真迹在扫描后通过区块链技术创造出一个“身份证明”,如果有人认为这份身份的市场价值就如同历史传承过来的物理文物或艺术品,确难让人接受。
第三,目前市面上很多的NFT藏品,其背后物理艺术品的市场价格都难以达到虚拟NFT藏品的市场价格,这无疑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并且,基于背后的物理艺术品上链产出的NFT藏品,即所谓的“身份证明”也并非1:1的产出比例,而是1:1000,甚至1:10000的比例。
违法犯罪:在笔者看来,目前的NFT数字藏品极易演化为2017年的ICO代币的发行融资交易,一旦二级市场放开,炒作甚行,市场泡沫终会破裂,投资人大量受损,其最终愈演愈烈的结果只能是违法犯罪。
首先,发行NFT的成本有多高?除了技术人员工资以及获得物理艺术品的授权,似乎没有其他成本支出,便可以将一个NFT产品创造出来,然后在二级市场疯狂炒作,在二级市场的交易平台,大家故技重施把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那套玩法搬过来,通过操控交易市场,最终把投资人变成“韭菜”。其实,很多涉及NFT领域的大平台,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的解决方案为:要么,只做一级的发行市场,比如腾讯的幻核平台;要么,遵循《元宇宙产业自律公约》,坚决抵制利用元宇宙进行资本炒作,对于数字藏品只支持到达持有一定期限后,无偿转赠给朋友,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数字藏品转卖行为,比如阿里的鲸探平台。
另外,关于发行NFT的成本和价值问题,很多平台通过“加权利”的方式来解决——即,将NFT虚拟资产描述为可以作为实务项目的收益权、使用权凭证,比如说,用户持有NFT可以免费参观实物艺术品,可以享受基于实物艺术品带来的商业价值的分红。在笔者看来,这里的法律风险非常多,如果不能将炒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种看似规避法律风险的行为无异于掩耳盗铃。据笔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人在NFT交易平台投资亏损,并选择报警,控告平台实施集资诈骗。
<hr>(四)元宇宙的行业生态研究
创造:元宇宙时代的到来,确实给大家带来了无限的想象空间,人们可以徜徉在“虚拟现实、虚实相融”的领域进行科技创新,最终提高物理世界的生产和生活效率,从中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产生有益价值。
消费与炒作:当下的元宇宙项目,多以炒作的目的出现,典型的代表就是“链游”,“链游”号称是将游戏从“Game for fun”的时代,带到了“Game to earn”,也就是说玩游戏不是为了单纯的玩的开心了,而是为了赚钱。2021年下半年,各种“链游工作室、打金工作室”一窝蜂的涌上来;一个个宠物孵化的游戏,单纯从游戏体验感上来说可以媲美上个世纪80年代的小霸王游戏机,大家真的是为了怀旧的目的选择链游吗?绝对不是!
大家选择链游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通过不断的炒作,一个游戏孵化的“宠物”每天的价格都是蹭蹭蹭的往上涨,一个月几倍、数倍甚至几十倍的收益,谁能不为之疯狂?但是,当炒作的热潮退却,最终留下的仍是一地鸡毛,这与人们鼓吹的元宇宙几乎毫无关联。链游的泡沫破裂之前,市场都在鼓吹链游带动了元宇宙的发展;链游泡沫破裂后,市场上似乎很少这种声音再出来。
(图3:LV元宇宙游戏 LOUIS THE GAME 来源baidu)
然而,当LV、耐克、阿迪、周杰伦、潘玮柏等强大的IP进入元宇宙的赛道,当抖音“柳夜熙”一条视频吸引上百万的粉丝关注,大家发现虚拟角色、虚拟场景在元宇宙的世界里,开始出现了用户在虚拟世界中为了消费而买单。好比装扮QQ空间一样,用户愿意在虚拟世界的角色中,花费一笔不菲的资金,给自己的角色进行装扮,比如给自己的角色购买一双耐克牌虚拟鞋。装扮角色也不是为了进行炒作,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后面的“接盘侠”,而真的仅仅是为了在虚拟世界中的消费体验,即使这种行为很多人难以接受。
违法犯罪:元宇宙这个领域可谓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边是政府大力支持;一边是投机分子的炒作,甚至还有从事违反犯罪的人以元宇宙项目为幌子,在此大行诈骗犯罪之实。2022年2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其手法主要体现为: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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