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婴 – 国家体育总局“唯一指定”保健品?

2023-7-7 11: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6| 评论: 0

受到新冠病毒的影响,原定于2020年7月至8月举办的东京奥运会延期到了2021年8月,但是疫情总有一天会过去,志在夺冠的中国体育健儿依然在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希望在奥运圣火重燃的那一刻实现自己的梦想。但是也许他们想象不到,就在他们在训练场馆挥汗如雨的时候,已经在不知不觉之间成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的工具。看看下面这些:











哦,原来这家公司,葆婴,是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的“唯一”指定赞助商,而葆婴的产品,不但是国家体育总局“唯一”指定的产品,甚至是“世界体育局”(世界上真有这么一个机构吗?)都“指定”运动员享用的产品啊;备战奥运会的运动员,还每天都“必须”要吃所谓的“营养第四餐”啊。如果有人不吃会怎样啊?是不是会失去参加奥运会的资格呢?


看看下面这篇报道:



是的,2017年4月12日,葆婴的确成为了国家体育总局的赞助商,但它的合作对象,是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下属机构众多,仅是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就有二十多个,另外还有数十个直属机构,而训练局只是这几十个机构中的一个。在2018年以前,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均可自主招商引资,因此赞助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和成为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定赞助商”,完全是两个概念。而且国家体育总局及其下属机构的赞助商数量众多,即使保健品厂商也不止葆婴一家,所谓“唯一指定赞助商”的说法,纯属吹牛吹上了天。


作为一家直销企业,葆婴(美国保健品直销公司USANA在中国的子公司,也称“USANA葆婴”或“葆婴葆苾康”)一直标榜自己“从来不打广告,但国家、政府却一次次的给他大力的做广告。”所谓“国家、政府”做的广告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由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葆婴公司协办的“营养与疾病预防”全国医生营养继续教育项目(简称“NDP”),另一个便是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签订的赞助协议。



葆婴的主营业务是保健品直销,一个鱼龙混杂、充满争议的行业。作为直销企业,葆婴几乎没有自己的销售团队,全部是靠发展外部人员成为经销商来实现业绩,而且其经销商体系是金字塔型的上下线关系,上线经销商可以从下线所实现的收益中提成,也就是俗称的拉人头发展下线。因此能够成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的赞助商,能够和一众奥运冠军扯上关系,无疑可以借助这些运动员的明星效应,向外界宣传其产品功效。看看都有哪些明星被葆婴使用过吧:



奥运体操冠军何可欣曾受邀参加葆婴母公司USANA的2018年全球年会,并登台发表了一些感谢其在健康领域所做的贡献之类的话。但在葆婴的宣传里,却是借这位奥运冠军之口,把USANA葆婴说成了“国家体育总局唯一指定品牌”。这可是奥运冠军说的啊,她当然应该很熟悉国家体育总局,一般人还能不信?



奥运跳水冠军何姿则是受邀参加USANA的2019年亚太区年会,并做了题为“坚持的力量”的演讲。但在葆婴的宣传里,这就变成了了另外一位奥运冠军“证实”,USANA是“国家体育队唯一指定合作营养品牌”。



闹得沸沸扬扬的孙杨事件,也被拿来炒作一番。是啊,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嘛。按照这个逻辑,如果孙杨一直坚持服用葆婴,是不是就不会有那么多和兴奋剂有关的麻烦了呢?



作为中国体育集体项目的骄傲,这种场合下又怎么能少得了中国女排?是不是因为吃了葆婴的保健品,中国女排才能“连胜11场,勇夺冠军”啊?





名人效应就是好用,除了体育界的名人以外,文艺界的名人也不应该浪费嘛。央视著名主持人倪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她肯以自身经历来为葆婴代言,绝对能够产生轰动效应。问题是,倪萍老师真的说过她“最近在吃USANA葆婴营养代餐粉,特别营养”这样的话吗?



好像不是诶,倪萍在央视节目中曾说过她最近在吃“159(佐丹力159素食全餐),特别营养”,和葆婴没有任何关系。


类似的偷梁换柱,断章取义的事情,在葆婴的宣传资料里面,屡见不鲜。为了让人相信葆婴真的是“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营养品,葆婴也真是尽了全力了:

















葆婴的这种夸大其词的宣传手段,可不仅仅是用“吹牛”或者“缺德”就可以形容的。根据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葆婴这种宣称自己的产品是国家体育总局“唯一指定”品牌的说法,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可以说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


此外,早在2013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就曾经发布过《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国管办〔2013〕59号),明确规定,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类似“特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授权”、“指定”、“合作”、“接待”等标识。国家体育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同样受到上述规定的限制。为此,在2014年的时候,还曾经惹上一桩官司:



前车已覆,后未知更何觉时?作为“国家体育总局唯一指定保健品”的葆婴,究竟还要继续折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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