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无限极与直销潜规则:行业乱象无人幸免,频繁被诉屹立不倒?

2021-12-18 01: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19| 评论: 0



直销行业正在经历一场风暴。

2019年1月13日,权健包括束昱辉在内16个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中国最大的直销公司无限极,在2019年的1月16日,接替权健成为了又一个风口浪尖上的直销巨头。

这一天,一个叫田淑平的账号通过亲戚的帮助,在网上发布文章,贴出相关病例及聊天记录截图,称其3岁女儿被诊断为“幽门螺杆菌感染”后,在一位“无限极指导老师樊某”的推荐下,每日大量服用无限极8种产品,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心肌损害、低血糖等,原因疑为药物积蓄。

三天后,无限极被立案调查。五天后的1月21日,媒体传出消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几天前召开了“广东省直销企业约谈告诫会”,约谈32家直销企业。

这些企业的代表发言承诺:“不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违法广告”、“不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等。

而约谈的日期,恰恰就是无限极被“3岁心肌损害女孩”一事“爆破”的1月16日。

食品巨头李锦记旗下的保健品生意

关于权健的故事,人们已经十分熟悉了。但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里,权健依然是草根的束昱辉“从0到1”构建起的帝国。人们普遍认为,涉及直销乱象的这些公司,即便已经贵为行业巨头,也大多是没什么背景的“野路子”。

但无限极,恰恰却有个早已家喻户晓的“爹”——李锦记。

是的,很多人都不知道,无限极这家中国最大的直销企业,背后站着的是在国内家喻户晓的香港酱料巨头“李锦记”。据李锦记前员工回忆,无限极主营的保健品等相关业务,因其出色的盈利能力,在集团内部也颇有地位,早已成为李锦记的另一大“支柱”。

根据美国直销杂志《直销新闻》《Direct Selling News》公布的2018年度“DSN年度全球直销100强榜单”,安利、雅芳和康宝莱营收位居前三名,无限极名列第五位,是营收规模最大的中国直销公司,年营收高达39.2亿美元。品牌价值高达658.69亿。



图片来自微博网友

根据公开资料,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是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旗下成员,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中国广州,是一家从事中草药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企业,旗下雇员超过4700名。

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旗下的主要品牌包括了无限极、天方健等。其中,无限极是其最重要的一块业务。



邦哥查阅工商信息,发现无限极属于港资企业。



无限极的董事长是李惠森,他是李锦记集团现任主席李文达的小儿子,和束昱辉同样,也是全国政协委员,同时还是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和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荣誉会长。无限极是他在1992年前后脱离李锦记集团传统酱料业务,自己进行创业的项目。

关于李惠森创立无限极的始末,坊间有不少故事流传。李惠森本人也出过两本书阐述自己的管理哲学和一部分创业经历与思考,一本叫做《思利及人的力量》,出版于2007年;另一本叫做《自动波领导模式》,出版于2012年。



值得一提的是,李惠森的书在无限极内部一直作为指导思想被传播,相当一部分业务人员将加入无限极包装为“个人创业”,李惠森本人的演讲里也有类似的内容。而将加入直销公司类比为“个人创业”的做法,在大多数直销企业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

邦哥就国内几大直销企业的现状,询问了一位做药品代理的经销商,他此前与天狮、权健、华林、无限极这些企业都有过接触,据他描述,权健的路子 “的确更野一点”,总是将产品往“民间秘方”上靠,而无限极则有相对更清晰一些的产品线,有成规模的研发中心,也比权健更小心低调。

在这位经销商看来,李锦记声名显赫的酱料生意,多少对无限极还是有些背书的作用。他多年前买过无限极的王牌产品增健口服液,李锦记的“名字”就起了些作用:“一是熟人抹不开面子拒绝,二是家里还用着李锦记的酱油,想着就算没什么用处,最少也不至于有毒害人。”

行业乱象几乎无人幸免

频繁被诉为何仍能屹立不倒?

平地起高楼的权健“害死”了小周洋,“子凭父贵”的无限极也陷入了被调查的处境,直销与传销之间模糊的界限,让行业乱象几乎无人幸免。邦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了众多直销领域有名有姓的业界翘楚,这些企业的被诉经历大多十分“丰富”,但真正被判担责的却很少。

以无限极为例,我们以“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的主体进行检索,共检索出206份判决书,其中有4起案例涉及无限极侵犯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但在这4起案例中,仅有1起案例因“对销售人员培训指导不到位”,判无限极承担连带责任,赔偿3万元,其余案件无限极均未担责。

实际上,这些企业以各级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为主体涉及的案件,要远比4起多得多,但真正担责的案例依然少之又少。邦哥咨询了一位相关领域的律师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对方的回答略显无奈:“这些公司的产品不是药,但通常也没有毒,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落点通常很难在法律层面上立得住。”

无论是我们接触到的业内人士,还是法律人士,他们大多告诉邦哥,这些直销企业在法律上面最大的问题是“虚假宣传”和“涉嫌传销”,但即便出事,担责主体也大多被推向基层业务员,公司层面多有“冠冕堂皇”的《业务行为规范》之类的文件来撇清干系。

“其实如果照着传销来打官司,这些公司大多都会被查出些问题。”邦哥联系到的这位律师表示,“但原告大多不清楚直销和传销的界定,这个立论并不容易被认可,取证也较为困难。”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事实似乎也在验证着这些业内人士和法律人士的话——在2019年开年的这场行业风暴里,相继被立案调查的直销企业无论是权健还是华林、无限极,还是这两天正在被“爆破”的三生公司,法律层面的罪名不外乎两个:虚假宣传,和涉嫌传销。

很多人质疑权健、华林、无限极等公司为传销,但真的提及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时,大部分人则没有了“主意”:“就是凭感觉。”

实际上,自2005年起,我国就已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管理条例》两个条例,用以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并且在2017年时还曾经历过一次修订。

根据《禁止传销管理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而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和大多数媒体报道,以及公众认知不太一样的是,直销和传销在法律上的定义其实并不“模糊”,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比较清晰的界限和判定标准——员工报酬的计算和给付方式。

简而言之:

一,不能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标准给报酬;

二,不能以“有偿”方式发展入会会员;

三,《直销管理条例》中,甚至明文规定了直销企业给予员工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换言之,甚至不能“过分高薪”。

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健、华林、三生公司,甚至是无限极的基层薪酬制度,大多踩过红线。一位曾经做过权健的朋友对邦哥表示,这已经是业内默认的规则,“没有谁是没问题的”。

然而,实际执法中的难度在于取证。

邦哥联系到的律师在解读相关法规的时候对我们说,“很多公司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无论宣传材料,还是薪酬制度,都是明面上一套,实际操作是另一套。这种差异需要有证人证言、内部文件、财务报表、资金流水等多种证据来证明。”

但往往,取证之路要面对企业甚至是整个行业为你设置的无尽障碍。

写在最后

上世纪80年代末,直销进入中国,那时的直销和传销指的是同一个行业,并无不同。

1990年1月,美国直销企业雅芳投资2795万美元,与广州化妆品厂合资成立“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同年,合资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成立,这是中国直销企业的起源。随后传销的风潮一路从沿海以席卷之势挺近内陆,官方还未来得及出台政策法规,管理一时失控。

到1997年时,第一家进入中国的雅芳在华直销人员达35万人,年营收超过10亿元;安利通过开会培训的模式,在全国建立起了强大的销售网络,持续多年称霸中国直销市场。甚至在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的名字演化成了一个今天人尽皆知的动词:安利——指极其热情的推荐方式。



安利在中国排名被无限极反超,但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直销企业

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在1998年初,传销尚未得到规范时,持有传销牌照的公司激增至5000多家,各地因传销发生的恶性事件比比皆是。这促使了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整顿。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直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生效,直销行业的牌照由商务部发放。

直销行业的历史,本就是“野蛮生长”到“规范经营”的典范。而当时间走过十几年,乱象已经日渐再起。

4岁女孩周洋的去世,与丁香医生的报道,引爆的是公众蓄积已久的对行业的愤怒情绪,而权健的“一夜崩塌”,如今看来则倾向于愤怒情绪推动下的个案。广东省的“约谈告诫会”,会议名称在很多人眼中,也措辞微妙。

但社会治理如果总是要依靠公众爆发的情绪海啸来推动,其实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对于一个行业的普遍问题,恐怕十几年后与十几年前一样——都需要依赖“制度”和“执法”的力量,才能真正解决。

作者: 风间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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