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7 03: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82| 评论: 0
普法时间
Q1:节目中林丽两个所谓的导师经常给她灌输一种观念,说你得了病都不用吃药治疗,吃我们这个保健品就行。对于这两个所谓导师的行为您怎么看? A1:一方面作为受害者的林丽,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的常识,另一方面更可恶的就是这两位所谓的导师辜负了对于保健品缺乏常识的林丽对他们的高度信赖,他们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有可能构成欺诈,当然具体事实的认定还得靠证据说话,包括当时固定下来的宣传讲座的录音、微信的截屏、书面的资料。 Q2:传销和直销属于人们容易混淆的概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A2:我们国家一直采取非常明确的态度:规范直销售,取缔传销。说起来区别也很清楚。第一,传销往往采取伪科学、反科学的态度进行洗脑教育;第二,就是通过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某些保健品的治病、防病的功能;第三是最核心的,传销就是排线布网、拉人头,靠这种金字塔的搭建让前端的人吃下线,下线再发展下线,而直销企业只能靠直销员卖给终端消费者的业绩来计酬。如果有证据证明经销商的传销行为是基于和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是得到了直销企业的支持唆使,在处罚的时候既要处罚经销商也得处罚直销的企业。因为你选择经销商的时候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而且你选择了经销商以后作为直销企业有义务对他进行全面的培训。 Q3:2018年以来,我国对于一些违规违法的直销企业进行了严厉打击,这个信号您怎么看? A3:这个信号释放得非常好。传销通过洗脑式的宣传,鼓励人们不劳而获,只靠发展下线,最后污染了整个市场生态环境。去年市场监管部门立案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件有2万多起,涉及到直销传销的不法行为的罚款就达近10亿人民币。所以我个人认为,必须对于各种传销行为,包括非法注册的企业也包括依法注册直销企业实施的各种传销行为,都采取零容忍态度。除了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现在法律责任还长出了第四颗牙,就是信用制裁。要把那些故意或过失进行传销的传销员、经销商记入失信的黑名单,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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