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49万余元,“收藏品”诈骗瞄准老年人!

2022-7-13 20: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5| 评论: 0

来源:市一中法院、江北法院
转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hr>








针对老年人群体对钱币、古玩、字画、书法等收藏品的青睐,不法分子挖空心思,设计了一套主要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的收藏品骗局。他们向受害者虚假宣传案涉物品的艺术价值与升值空间,以“以低换高”“高价回购”“定期返利”“代为拍卖”为套路,承诺“高额回报无风险”来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日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十年九个月,各处罚金十五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尚未追回的经济损失。





案 件 回 顾



2019年7月,胡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资在重庆市江北区某大厦成立了重庆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胡某、王某找到他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招聘了销售团队和工作人员。


公司营业期间,胡某、王某等人主要向中老年人宣传销售纪念币、连体钞、银盘、书法等收藏品,并通过夸大收藏品的收藏价值,谎称已获得北京中拍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授权,可以帮助客户拍卖收藏品、购买公司收藏品后可以高价拍卖、返还现金等方式,诱骗中老年被害人交纳拍卖服务费、高价购买该公司销售的收藏品或赝品。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该公司累计骗取包括老廖在内的62名被害人,总计149万余元。


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胡某、王某抓获。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王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3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根据胡某、王某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退赔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二、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三、被告人王某退缴的3万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四、责令被告人胡某、王某退赔各被害人尚未追回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增加,专门针对老年群体实施的诈骗案件逐渐增多,收藏品骗局已成为老年人消费骗局“重灾区”。


该类案件多以中老年人为目标对象,不法分子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主动兜售各种藏品及其附加服务。老年群体身陷这类收藏品骗局的主要原因,是这一群体的投资消费理念兴起,并且老年群体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资金支配自由自主,对投资消费存在客观兴趣,甚至抱有一定程度“捡漏”“升值”的心态。


加之他们通常不了解收藏专业知识,对收藏品鉴定、出售、拍卖、估价、交易规则等专业领域知识存在认知局限,不了解收藏品诈骗的“套路”手法,所以容易盲目轻信虚构的“鉴宝专家”。


面对“无风险高额回报”的收藏品投资项目,老年朋友需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电话、电视、网络推销,认准正规的收藏品投资渠道。在确定投资前,应及时与家人、尤其是子女商议,并谨慎核实相关资质、手续,确保收藏品的来源与去向正当、合法。子女要经常关心父母,多向他们讲解反诈知识,帮助父母提升防骗意识和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上一篇:元宇宙来袭:数字货币助力虚拟世界价值交换

下一篇:诈骗892万元 涉及383人!“藏品”诈骗套路揭密

sitemap.txt | sitemap.xml | sitemap.html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创业那点事 ( 湘ICP备17022177号-2 )

GMT+8, 2024-11-22 11:12 , Processed in 0.336237 second(s), 2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