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仙人跳”,还被殴打,能定抢劫吗?

2022-6-29 18: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3| 评论: 0

夫妻俩的“仙人跳”
2022年3月28日,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个男的在他家和他老婆偷情,被当场发现,现在和对方发生纠纷。
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了解,报警人小卞指认大刘与其妻子李霞偷情被当场发现,“偷情”男子大刘则反映他本人被小卞打了两耳光,并被小卞以报警或告知家属相威胁,无奈之下向小卞支付赔偿金10万元,后来感觉给多了要求退还5万元才引发矛盾。
民警询问李霞与大刘搭讪经过时,李霞详详细细向民警陈述,对出轨毫无羞耻的感觉,与正常女子不同,引起民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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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同时在报警平台发现去年8月,小卞夫妇曾与另外一名男子有过类似纠纷报警记录,也是小卞将妻子“捉奸”在床报警,并获取对方数万元赔偿。该夫妇以“仙人跳”方式作案的嫌疑得到印证。
在证据和富有经验的民警面前,没几个回合,小卞夫妇就交待了三年来采取“仙人跳”的方式,以殴打和报警、告知家属等手段威胁,索取了7名男子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实施暴力索要钱财不是定罪的关键
这种伴有轻微暴力索取财物的“仙人跳”行为,究竟是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这两种罪名虽然同为侵犯财产犯罪,但量刑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客观上对被害人在物理或心理上造成压制、排除反抗,从而强取财物,应当符合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特征。
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是行为人使用胁迫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
本案中,小卞在案发时有殴打行为,后续勒索财物行为的基础是以报警或告知家属进行威胁、要挟,这种伴有轻微暴力索取财物的“仙人跳”案件需结合多个因素综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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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使用暴力”并非区分的关键。《刑法》第274条、司法解释以及审判案例中,并没有排除行为人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刑法学术界也有权威教授提出,敲诈是为了获取对方财物而对对方实施的,没有达到抑制对方反抗程度的暴力、胁迫行为。因此,不应以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的“一元论”来区分抢劫和敲诈勒索。
(二)被害人是否基于“暴力”处分财产要慎重甄别。通常而言,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的内容不具有当场实现性,而只能以事后付诸实施为必要。本案中,小卞在发现李霞、大刘“偷情”这一事实时,对大刘实施打耳光的行为,但从整个案件发展过程看,大刘处分财物的恐惧、畏难心理源于李杰的报警、告知家属等隐私、名誉方面的威胁和要挟。
(三)关于如何综合评判暴力是否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都可以包含暴力,但敲诈勒索罪的暴力程度较轻,一般被害人的意志仍有一定的自由。
在认定抢劫罪过程中,重点要综合考量以下三点:一是时间节点。暴力应与行为人勒索财物的威胁、要挟等行为形成前后关联。二是持续过程。虽然暴力程度较轻,但持续过程较长,足以让被害人产生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暴力随时会升级并当场实施。三是自由受限。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在丧失通信、人身自由的同时,即使暴力相对较为轻微,也可能达到足以压制的现实效果。
从以上三方面看,小卞夫妇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更为妥当。
想艳遇的男子要三思而后行
随着网络即时通讯的迅猛发展,网上交友方式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以婚恋、交友为幌子实施“仙人跳”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想艳遇的男性要擦亮眼睛,严格自律哦。公安机关在侦办这类案件过程中也要仔细甄别,善于研判,缜密侦查,从暴力行为的轻重、发生的时机以及被害人基于何种原因处分财产等角度综合考虑,跳出传统的、单一的思维框架,以获得更加的办案效果和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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