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来了!公司最新回应→

2022-6-22 14: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55| 评论: 0

3月27日,康美药业公告,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值得一提的是,索赔对象主要为康美药业以及马兴田、许冬瑾等相关股东及责任人,而日前收到审计机构最高罚单5700万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没有纳入索赔对象。

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即: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登记加入该案诉讼。



3月26日当天,投服中心在广州中院发布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基础上,公开接受ST康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50名投资者委托。

根据广州中院公告,索赔对象和被告为: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资料,上诉诉讼源于2020年12月31日晚间康美药业的公告,当日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顾某某、刘某某等11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金额41.22万元。

2021年2月10日,广州中院经依法审查作出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

3月26日,投资者起诉康美药业虚假陈诉责任纠纷案件取得新进展,投服中心也正式接受投资者委托替投资者打官司。

3月26日,康美药业晚间公告,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期限内接受50名适格投资者委托,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参加 (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根据投服中心公告,将在材料齐备的适格投资者中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接受前50名投资者委托。50名投资者应在投服中心指定期限内(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向投服中心寄送相关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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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柯成韵

记者: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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