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亿元还得再等等。
作者 | 刘钦文
编辑丨李逸明
来源 | 野马财经
康美造假案余波未了。
今日,康美药业的破产重整计划尘埃落定。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康美药业破产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至此,康美药业重整计划将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康美药业需要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6亿元。对于投资者们来说,最关心的无疑是钱何时能拿到手。但从重整计划来看,似乎还要再等等。
投资者位列第四偿还顺序
债权价值如何评判?
自财务造假后,成为国内首次集体诉讼案的被告,需赔偿投资者24.6亿元,还引起了“董监高大逃跑”现象,康美药业犹如一颗投入河内的石子,还在不断地对市场产生影响。
根据重整计划显示,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共57854家债权人向康美药业申报了债权,债权申报总额为496.82亿元。
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5家,申报金额为42.29亿元;税款债权1家,申报金额为5217万元;普通债权57850家,申报金额为454亿元。1家债权人同时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与普通债权,1 家债权人同时申报税款债权与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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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24.6亿元赔偿款属于普通债权,目前正处于暂缓确认状态。“应该是因为现在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所以才列为暂缓确认债权,按照正常时间,要一审判决送达的15日后,如果没有收到其他人的上诉,判决就开始生效。”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越表示。
根据公告显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和康美药业都对判决结果不予上诉。虽然在一审判决中,投服中心主张的赔偿责任认定与法院判决结果有所不同。
“投服中心的起诉顺序和判决是不一致的,投服中心把马兴田这些人放在前面,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最后才写的是康美药业,是希望实控人来赔偿,因为马兴田挪用了康美药业资金。根据此前的《债务偿还承诺书》,马兴田承诺以现金方式,自2020年开始分三年偿还全部资金,每年分别偿还10%、40%、50%及利息。现在他已经偿还了10亿元,但里面有9.6亿元则是通过债权债务冲抵方式还款的,所以实控人其实也没有钱了,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还债是合适的。”一位不愿具名的经济学家表示。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都会将相关负责人和公司一起起诉,而在康美药业案件的判决中,法院分类分析了康美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赔偿责任,说理论证较为充分。因此,最终投服中心选择不上诉。
另外关于赔偿金额也有了新的解释,此前由于康美药业对集体诉讼案仅计提了10亿元而引发投资者担心,而重整计划则做出调整,按照24.59亿元的债权金额予以预留,待确认后将按照清偿条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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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确认后,投资者就可以顺利拿到赔偿了吗?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的清偿有先后顺序:(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一系列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因此康美药业债权清偿也是按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最后才是普通债权组。也就是说,即便月底判决生效,债权状态得到确认,也需要等到前几项债权被清偿完成后,才轮得到投资者。
关于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有两种,以债权人为单位,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债权以现金方式清偿;50 万元以上部分采用以股抵债、现金清偿、信托受益权方式清偿。
“债权转化成股权等其他等价物,是希望尽量保护原公司不破产。但是有一点就是康美的价值到底有多少、市场竞争力还在不在,这些就需要中药企业方面的专家才能评判。”吴越表示。
按照重整计划,50万元以上的部分,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7.29元现金、4.42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和约8.829股股票,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0元/股。
但截至11月26日,ST康美报收4.83元/股,不及抵债价格的一半。
康美药业造假案
史上多个第一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是我国证券史上,迄今为止判决赔付金额最高、获赔人数最多的案件,其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国内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跟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明示加入”相比,采取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将符合获赔条件的投资者覆盖到5.2万名之多。
而此次案件的背后,除了赔付金额最高、获赔人数最多,还有更多受到关注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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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虚假陈述揭露日的认定上,一审法院广州中院以“自媒体”质疑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文章的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所谓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揭露日的确定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一般情况下,揭露日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三方面因素:1、揭露媒体的权威性及覆盖范围的广泛性;2、揭露内容是否符合虚假陈述行为的内容;3、时间的首次性。
“权威性”“广泛性”,对于揭露媒体虽并未明确规定,但在此前纠纷案件中,均以报纸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主流媒体为主,而康美药业首次以自媒体文章发布日期为虚假陈述揭露日。
“此判决实际上认可了自媒体的媒体影响力。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微信公众号文章都算得上媒体呢?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还是要看自媒体文章刊载的效果、被其他媒体的转载情况,对市场的影响程度等多种情况。”臧小丽律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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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该日期依然存在争议,“因为康美药业在媒体质疑报道之后,是断然否认造假的,还发公告提示投资者要看上市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报道,还表示要追究媒体不实报道的法律责任。在以往的类似案件中,多数法院会认为这样的媒体报道不能算揭露,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反而说明造假行为在继续。”臧小丽律师表示。
另有不愿署名的证券维权律师认为,目前这类案件按照立案日为揭露日是主流,因此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揭露日定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即2018年12月28日更符合实际。
法院则对此次揭露日的认定给出三方面理由:一是自媒体质疑报道的主要内容,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财务造假性质、类型基本相同。特别是质疑报道中关于康美药业在货币资金等科目存在较大造假的猜测,在之后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得到了证实,满足揭露行为的一致性要件;
二是自媒体揭露内容引发了巨大的市场反应。康美药业股价在被自媒体质疑后短期内急速下挫,走势与上证指数、行业指数的走势存在较大背离,可以认定市场对于自媒体的揭露行为作出了强烈反应,说明自媒体揭露行为对市场显现出很强的警示作用,满足揭露行为的警示性要件;
三是虽然揭露文章仅是首发在自媒体而非官方媒体,但在移动互联网蓬勃兴起的当今,发表在自媒体的文章亦有可能会迅速引起较多媒体关注和转载。从本案来看,相关文章确实被多家媒体转载,并直接导致康美药业的百度搜索指数和资讯指数暴增,成为舆论关注重心,满足揭露行为的广泛性要求,达到了揭露效果。
同时,该揭露日的认定也是投服中心的诉请之一,可谓得到了投资者和法院的双重认可。
康美药业造假始末
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于2001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业务范围上至药材种植、药材交易,下至生产开发、终端销售,已基本贯穿中医药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产业。
2018年10月15日晚,一颗即将震惊资本市场的定时炸弹悄悄开始了倒计时。自媒体“初善投资”将文章《康美药业究竟有没有谎言》按下发送键,10月16日,微信公众号“市值相对论”又发布《千亿康美药业闪崩!大存大贷大现金大质押哪个是坑?》,在各平台引发大量讨论。
两篇文章不约而同指出,康美药业货币资金真实性可疑、造假特征明显,存在存贷双高等问题,质疑康美药业存在财务造假。
10月16日当天,康美药业(600518.SH)盘中跌停,收盘跌幅5.97%,此后连续三日以跌停价收盘,股价就此一泻千里。
此时的康美药业还是千亿市值的白马股。质疑声虽存在,但大多数投资者依然坚定持有,康美药业还于10月18日、10月26日两次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但令无数股民没想到的是,这仅仅只是个开始。上述文章随后被多家媒体广泛转载,引发监管部门关注。2018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向康美药业发布《调査通知书》,并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
2019年4月30日,炸弹爆炸。康美药业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表示2018年之前,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其中2017年年报中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同日,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离职。
5月1日、5月6日、5月13日,康美药业收到多份监管函、问询函。
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调查进展,初步查明康美药业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其金额之大,成为A股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案。
5月21日,康美药业主动戴帽变为“ST康美”。
2020年5月13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康美药业多项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
通过财务造假,营造业绩快速发展的假象,康美药业的股价从2016年开始,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在2018年5月达到顶峰27.99元/股,总市值也达到千亿级别,最高时达1300多亿元,成为当之无愧的医药“白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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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共计595万元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调查并未就此停止。2021年2月20日,证监会公布对康美药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
直到近日,随着公司、审计机构的处罚落地,因财务造假受到损害的投资者集体诉讼案件结果出炉。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针对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向52037名投资者,共计赔偿24.6亿元,人均4.7万元。此案作为国内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也成为了我国证券史上,迄今为止判决赔付金额最高、获赔人数最多的案件。
你是此次5.2万投资者之一吗?可以拿到多少赔偿款?对于此次案件有何看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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