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帽”申请发出月余,ST康美罕见撤回,两大原因曝光

2023-12-7 20:11| 发布者: 我心如烟卸| 查看: 323| 评论: 0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杜苏敏

在前一晚主动撤回摘帽的申请后,6月14日,ST康美(600518.SH,下称“康美药业”)开盘即封死跌停板。截至当日收盘,康美药业股价报2.19元/股,跌停板封单量超330万手。同花顺显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ST康美股东户数为19.3万户。

对于康美药业满足摘帽条件却撤回申请的决定,不少股民表示不解。6月14日,康美药业方面就此向时代周报记者作出回应,公司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主要鉴于公司尚未最终判决的历史诉讼,及公司盈利能力尚待进一步恢复与提升。

康美药业强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公司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更不会因此产生任何退市风险。”

康美药业是中药饮片领域的龙头企业,市值最高时曾突破千亿元。2019年5月,因财务造假被坐实,康美药业主动申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此戴帽成为“ST康美”。

2021年末,康美药业完成破产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者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等国有控股企业共同组成。此后,广药集团与康美药业互动频频,外界对于康美药业重回发展正轨满是期待。

4月29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称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显示,康美药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经消除,因此向上交所提请“摘帽”。

消息一度让新老股民感到兴奋,康美药业也不断释放出重新出发的信号。

5月11日,康美药业在2022年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公司最新的发展战略,即公司将以中药饮片为核心的智慧型中医药大健康品牌企业为战略定位,围绕“打造中药饮片全链条特色产业”和“提供医疗康养大健康特色服务”两大战略主线;全面启动中药、医疗康养、中药城、健康品和医药商业五大业务板块。

5月19日,康美药业管理层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公司经营班子在甩开历史遗留包袱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管理层把最主要的精力都放在内部战略、经营业绩、规范治理及子公司管控上。

然而,对于再出发的康美药业而言,前路依然多曲折。对于撤回“摘帽”申请,康美药业归结为两个原因,一个是未完结的官司,另一个则是待提升的盈利能力。

关于未完结的官司,康美药业在公告中介绍,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康美实业”)先后于2018年11月28日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2018年12月5日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为担保上述贷款康美实业及相关方向渤海信托提供了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协议。之后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康美实业未按约定向渤海信托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各担保人也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渤海信托将康美实业、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下称“康美中药城”)、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界商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国药”)、许冬瑾等十五人列为被告。

2022年9月1日,康美药业收到一审判决,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依据一审判决结果,以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被抵押的不动产账面价值为限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6.09亿元。康美药业表示,前述三家子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于2022年9月8日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已开庭,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判决书。



图源:图虫网

康美实业曾是康美药业的第一大股东。今年4月7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阳中院)裁定康美实业破产。截至公告披露日,康美实业持有ST康美约7.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彼时,康美药业强调,康美实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被法院裁定破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除了未了结的官司外,康美药业还指出,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9亿元,盈利能力尚待进一步恢复。为此,虽然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要求,但“经过审慎评估,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充分揭示后续不确定性风险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撤回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康美药业在原公告中表示。

康美药业还表示,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择机再次提交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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