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造假案后续:会计所合伙人被追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11-6 23:44| 发布者: 惜颜705| 查看: 393| 评论: 0




“100%连带责任处罚及合伙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引起行业对于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及其合伙人的责任问题的讨论研究。
来源 | 经理人融媒体中心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的后续处罚事宜有最新进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证监会有权追加正中珠江合伙人杨文蔚为被执行人。
“100%连带责任处罚及合伙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引起行业对于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及其合伙人的责任问题的讨论研究同时,另一方面也让投资者的目光再次聚焦到康美药业,“巨额造假”案落定两年,康美药业影响几何?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涉嫌参与造假,2021年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对杨文蔚、张静璃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苏创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其中,杨文蔚系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璃系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清系康美药业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创升系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年度审计的项目经理。
2021年8月,证监会向正中珠江下达催告书,正中珠江前期已向证监会缴纳部分罚没款,但尚未执行完毕,并要求正中珠江收到催告书后,及时缴纳罚没款。
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广州中院当庭宣告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这是中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的一审判决。
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因其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此次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而此时正中珠江仍没有完成缴纳罚没款,证监会因此于2021年11月15日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6月,法院准予强制执行。执行上述罚款的过程中,北京金融法院发现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了执行程序。
但中国证监会认为,杨文蔚作为被执行人合伙人,是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系被执行人连续三年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作为主要负责人员,未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与关注,未遵守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未勤勉尽责,未依法依规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且指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在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了杨文蔚是案涉康美药业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员,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责任有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为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中国证监会特申请追加杨文蔚为本案被执行人。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杨文蔚符合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形,裁定追加杨文蔚为被告正中珠江的被执行人。
杨文蔚无法接受上述裁决,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裁定。
其理由有四——
其一,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构成对其本人的变相行政处罚,不符合程序正当原则。
其二,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或将构成一事两罚,超过必要限度,违背公平及比例原则。
其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杨文蔚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单独存在,申请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的行为存在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情形。
其四,若北京金融法院应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穿透合伙人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的判例出现,将对于证券相关行业的中介机构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不利于证券相关中介行业的良性发展。
2023年6月20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金融法院执行裁定。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不仅意味着,康美造假案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将对正中珠江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最高将超过5000万元的债务,也将彻底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责任范围。


恢复仍是当务之急

“财务造假”案落定过去了两年,康美药业现在如何?
看一下康美药业的情况。
2022年康美药业实现摘星,由“*ST康美”变更为“ST康美”。
财务维度,康美药业2022年营业收入为41.80亿元,虽然没有回归到原先正常水平,但是相比这几年表现,整体已经处于稳定阶段。2023年一季度营收11.44亿元,同比增加22.5%,亏损5040.86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亏损1.11亿元进一步收窄。
公司治理维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美药业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与此同时,康美药业已向上交所提出“摘帽”申请。
不过,康美药业的业绩仍存不确定性,尚未完全摆脱过去的影响。
2222年康美药业营收虽同比微增,却净亏损26.88亿元,同比下跌133.96%,之所以录得大幅亏损,主要在于受到前大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康美实业)的“牵连”。
康美实业与渤海信托先后于2018年11月-12月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等,合计贷款35.60亿元,后因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被渤海信托告上法庭。2022年9月1日,康美药业收到一审判决,并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开庭但尚未收到二审判决书。
康美药业年报称,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依据一审判决结果,以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被抵押的不动产账面价值为限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6.09亿元。
康美药业涉及的未决诉讼远不止此,6月6日ST康美公告表示,截至5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近期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达8.6亿元。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被动起诉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7.9亿元。
除此之外,康美药业经营现金流、主业拓展问题依旧待解。
2022年报显示,康美药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 亿元,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超过19亿元。同时主营业务分行业来看,医药毛利率仅有13.32%,食品毛利率则为19.92%,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康美“身体”依然虚弱,恢复仍是当务之急,上述问题则是其急需解决的。
参考资料:
1.《证监会出手!他给康美药业签字,如今要承担最高5000多万罚款,还有巨额追偿在路上!》,证券时报。
2.《直击ST康美股东会:重整进行时,何时重上正轨?》,第一财经。


本文仅作为知识分享,并不构成提供或赖以作为投资、会计、法律或税务建议。任何据此做出投资决策,风险自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上一篇:*ST康美最新公告:控股股东变更为神农氏

下一篇:ST康美: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拍卖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sitemap.txt | sitemap.xml | sitemap.html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创业那点事 ( 湘ICP备17022177号-2 )

GMT+8, 2024-12-27 15:04 , Processed in 0.408334 second(s), 2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