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代工强营收升去年净利降 收10罚三年刷单3500万

2022-11-10 07: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3| 评论: 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8月11日,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兴初、李郭明。康力源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拟募集资金6.26亿元,分别用于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1年,康力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7,120.35万元、38,185.20万元、67,473.14万元、70,218.8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718.34万元、37,943.65万元、67,320.85万元、69,861.4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438.86万元、3,470.13万元、9,365.43万元、7,852.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74.34万元、3,563.07万元、9,336.60万元、7,828.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45.99万元、3,785.47万元、8,682.97万元、7,250.2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99.69万元、7,063.05万元、17,890.49万元、11,239.1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8,477.79万元、41,056.41万元、67,314.74万元、74,678.38万元。

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经审计或审阅)同比分别下降了13.67%、7.03%。

康力源主要为国外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OEM/ODM业务,并在亚马逊等平台开展自主品牌跨境电商业务,国外业务占据公司业务的较大比例。2018年至2021年,康力源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63%、71.12%、80.16%和81.60%。

2018年至2021年,康力源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67%、54.04%、58.43%和57.86%。康力源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对第一大客户Impex直接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70%、35.62%、40.18%和39.76%,客户的销售集中度较高。

公司境外线下销售仍以ODM模式为主,自主品牌占比不高。报告期内,公司ODM/OEM销售收入分别为25,684.27万元、24,968.37万元、46,455.93万元、49,733.19万元,占比分别为69.95%、65.80%、69.01%和71.19%。

2018年至2021年,康力源存货账面余额8,941.03万元、8,638.41万元、12,507.08万元、14,951.65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711.61万元、8,348.67万元、12,260.24万元和14,668.9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15%、24.43%、24.78%和29.96%。

2018年至2021年,康力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43%、31.77%、32.81%、26.86%,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60%、31.90%、32.97%、27.23%,公司去年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5.70%、33.83%、32.04%、27.48%。

康力源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10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市场监督违法违规、税收违法违规。

报告期内,康力源天猫和京东商城等平台存在刷单行为。2018年至2020年,康力源刷单金额分别为814.41万元、2,095.77万元、659.0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2%、5.52%、0.98%。经计算,三年刷单金额合计3569.27万元。

招股书显示,刷单主要由境内电商部门操作,电商部门员工通过朋友或从事刷单的团队在平台下单购买产品后,向购买人寄送空包或赠品,康力源将资金及刷单佣金通过电商部门员工支付给刷单人员。

健身器材公司拟创业板上市 募资6.26亿元

康力源是一家专注于多系列、差异化、定制化健身器材研发、制造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以综合训练器和自由力量训练器为主导、无氧与有氧结合、室内与室外结合、家用与商用结合的综合性健身器材业务体系,具体产品覆盖无氧健身器材(如综合训练器、自由力量训练器等)、有氧健身器材(如跑步机、椭圆机等)、室外全民健身器材(如太空漫步机、三联单杠、笼式足球场等)和其他小类器材等多系列产品,种类多达千余种。

此外,公司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健身器材智能化的研发与生产,成功量产多款带有自适应感应、人脸识别、数据共享、娱乐交互功能的智能产品。

公司的主营产品包括无氧健身器材、有氧健身器材、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等多系列千余个产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衡墩建直接持有康力源98.07%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衡墩建,男,出生于1963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92年10月,历任徐州电扇总厂技术员、开发科长;1992年10月至1998年5月,历任徐州健身器材总厂副厂长、厂长;1998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徐州军霞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江苏康力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力源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兴初、李郭明。

公司拟募集资金62,592.23万元,其中34,685.55万元用于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10,310.53万元用于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996.15万元用于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12,6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去年净利润降 今年上半年营收净利双降





招股书称,受市场需求高峰回落、人民币升值、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国际物流运费上涨等因素影响,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4.07%,增速放缓,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了16.16%。

虽然公司已采取了持续开发新客户、不断研发新产品、拓展跨境电商北美市场、与船运公司签订长期协议等措施应对上述不利变化,美元兑人民币呈现持续升值态势,钢材价格快速回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汇率波动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逐步消除,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020年分红5500.00万元

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各自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5,50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股东支付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境外收入占比超八成

康力源主要为国外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OEM/ODM业务,并在亚马逊等平台开展自主品牌跨境电商业务,国外业务占据公司业务的较大比例。

2018年至2021年,康力源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63%、71.12%、80.16%和81.60%。

外销业务受到国家出口政策、出口目的地国进口政策与经济状况、汇率政策以及国际健身器材市场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上述政策发生波动,公司的外销业务将受到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客户集中 对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40%

2018年至2021年,康力源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67%、54.04%、58.43%和57.86%。康力源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呈现上升趋势。

2019年至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均值分别为51.89%、45.91%、29.00%。



其中,对第一大客户Impex直接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70%、35.62%、40.18%和39.76%,客户的销售集中度较高。

招股书称,公司对Impex直接销售收入占比保持较高水平,该情形主要系公司“核心客户战略”所致。

经过多年合作,公司与Impex已在研发、生产、交付、结算等环节形成了高度的默契与信任。第一,研发环节,公司已与Impex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机制,能够快速理解并实现其新想法、新要求,提高研发效率和量产转换率;第二,生产环节,报告期内公司家用器械产能利用率均处于较高水平,生产工序需要不断在各个下游客户的不同规格产品间切换,优先安排核心客户订单生产,可以显著减少公司切换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第三,经过多年合作,公司和Impex在交付和结算环节建立了顺畅的工作流程和信任,质量纠纷、回款纠纷等风险可控度较高;第四,公司已通过Impex下游客户沃尔玛等严格的验厂程序,Impex作为北美地区家用健身器材知名企业,业绩规模稳定,导致其对公司采购需求较为稳定。

因此,公司优先满足核心客户订单的战略符合公司产能状况和切身利益,具有合理性。

去年代工业务收入占71%

公司采取外销与内销、线下与线上、ODM与自主品牌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针对境外线下市场,公司主要以贸易商模式采取ODM/OEM和自主品牌方式向客户销售产品。

具体来说,对于Impex、Nautilus、Argos等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商或大型百货零售连锁商,主要以ODM或少量OEM方式合作,对于其他客户以自主品牌向其销售。

招股书称,虽然公司致力于自主品牌的打造,在内销和跨境电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因供需结构性错位等行业原因,公司境外线下销售仍以ODM模式为主,自主品牌占比不高。

报告期内,公司ODM/OEM销售收入分别为25,684.27万元、24,968.37万元、46,455.93万元、49,733.19万元,占比分别为69.95%、65.80%、69.01%和71.19%。



去年存货1.5亿元



其中,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5,167.51万元、4,588.68万元、5,286.51万元、9,431.92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59.32%、54.96%、43.12%、64.30%。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69、2.96、4.28、3.72,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3.58、4.00、3.95、4.04。



去年毛利率下降

2018年至2021年,康力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43%、31.77%、32.81%、26.86%,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60%、31.90%、32.97%、27.23%。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5.70%、33.83%、32.04%、27.48%。



报告期内屡现违法违规

康力源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市场监督违法违规、税收违法违规。

(一)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

1、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康力源有限的行政处罚

2017年3月10日,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在对康力源有限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康力源有限存在1吨锅炉未按要求使用生物质燃料,直接使用燃煤的情况,日用燃煤量约0.3吨。康力源有限未按规定使用生物质等清洁燃料,直接使用燃煤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各类在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的规定。

2017年5月9日,邳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康力源有限做出邳环罚字〔2017〕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康力源有限拆除1吨燃煤锅炉;罚款5万元。康力源有限拆除了1吨燃煤锅炉,并于2018年7月11日缴纳了罚款5万元。

2、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加一健康的行政处罚

2017年11月22日,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康力源子公司加一健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加一健康健身器材研发制造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已建成两座生产车间,喷涂流水线一条、焊接机10台等部分生产设备已安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的规定。

2018年1月25日,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邳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邳环罚字〔2018〕6号),责令加一健康立即停止建设健身器材研发制造项目,并处贰万伍仟贰佰元罚款。加一健康在2018年5月14日足额缴纳了罚款。邳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邳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显示加一健康的处罚决定事项已履行,违法行为已改正,已缴纳罚款。

(二)市场监督违法违规行为

康力源于2017年11月11日,在天猫网购平台上开设的军霞运动旗舰店进行有奖销售经营活动,活动方案为2017年11月11日当天实付金额前20名客户赠送一台跑步机,活动结束公布的前20名客户名单与实际消费的前20名客户名单不符。

2018年3月26日,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康力源作出邳市监案字PZZJ〔2018〕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康力源在天猫网购平台的“有奖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康力源处以伍万元罚款。2018年4月9日,康力源缴纳了上述罚款。

(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1.康力源子公司加一健康因未按期申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印花税(其他营业账簿)、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印花税(资金账簿),2018年6月7日,邳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出邳地税-简罚〔2018〕732号处罚决定,对加一健康处以200元罚款。2018年6月7日,加一健康足额缴纳了罚款。

2.康力源子公司加一健康因未按期申报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三级),2018年6月7日邳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出邳地税-简罚〔2018〕733号处罚决定,对加一健康处以200元罚款。2018年6月7日,加一健康足额缴纳了罚款。

3.康力源子公司加一健康因未按期申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三级),2018年6月7日,邳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出邳地税-简罚〔2018〕734号处罚决定,对加一健康处以200元罚款。2018年6月7日,加一健康足额缴纳了罚款。

4.康力源子公司加一健康因未按期申报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6月7日,邳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出邳地税-简罚〔2018〕735号处罚决定,对加一健康处以200元罚款。2018年6月7日,加一健康足额缴纳了罚款。

5.康力源子公司腾星健身因未按期申报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所得税,邳州税务机关作出邳税简罚〔2018〕90号处罚决定,对腾星健身处以200元罚款。2018年8月8日,腾星健身足额缴纳了罚款。

6.2021年7月12日,康力源子公司腾星健身因未按期申报2021年2月和4月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对腾星健身作出邳税简罚〔2021〕1193号处罚决定,对腾星健身处以100元罚款。2021年7月14日,腾星健身足额缴纳了罚款。

7.2021年10月13日,康力源子公司杭州诚诚亿因未按期零申报2021年8月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对杭州诚诚亿作出杭上城税简罚〔2021〕4672号处罚决定,对杭州诚诚亿处以50元罚款。2021年10月13日,杭州诚诚亿足额缴纳了罚款。

三年刷单合计3569.27万元

康力源司在境内线上业务主要通过天猫商城和京东商城平台实现,同时在淘宝、苏宁、国美等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用于拓展线上渠道。

报告期内,康力源天猫和京东商城等平台存在刷单行为,境外电商及境内线上经销不存在刷单情形。

2018年至2020年,康力源刷单金额分别为814.41万元、2,095.77万元、659.0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2%、5.52%、0.98%。经计算,三年刷单金额合计3569.27万元。



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刷单相关业务未确认收入,刷单支付的佣金和平台费用均作为销售费用入账,不存在通过刷单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公司已于2020年6月停止刷单行为,积极整改,制定了禁止刷单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有效杜绝了刷单情形,2020年6月之后,公司已不存在刷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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