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6-15 21: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90| 评论: 0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4月21日,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7,652,6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1,740,6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5,912,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773,61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11,740,631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797,652,687-11,740,631=785,912,056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10股=235,773,616.8元÷797,652,687股×10股=2.955843元,即按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9558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29558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6、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7、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股份回购。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740,631股后的785,912,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六、其他

咨询机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

咨询联系人:陆玲燕

咨询电话:0512-63293967

传真电话:0512-63299905

七、备查文件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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