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打官司索赔610万,不如当初谨慎管好姓名和肖像
名人的姓名和肖像有多么重要?我们从莫言打官司的案例中便可窥见一斑。
一向主张“无讼则安”的作家莫言把深圳一家名为“玉瓷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告上法庭,索赔610万元,并且,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
莫言状告的理由是,去年12月,网络上出现了大量与“莫言”相关的广告代言类视频及图文信息。在腾讯视频网站《玉瓷企业宣传片》的视频中,这家企业多次提及莫言姓名,插入莫言照片,展示莫言题写的与陶瓷相关的书法作品,并配音渲染了莫言与公司创始人董震雷亲密交往的过程以及莫言对这家公司产品的赞语。
莫言打官司的动因,还不止于此,因为有一些用户已经辗转找到了莫言的家属说“损失惨重”。
对此,莫言已经“实在忍无可忍了”。
今天,我点看了腾讯上的《玉瓷企业宣传片》,时长9分19秒。不论片中宣传的产品是否合格,但是,片中确实存在着莫言的委托律师所讲述的事实。不仅如此,该宣传片中,还有马云的出境画面以及在培英中马云对这家企业的赞语和表态。另外,片中还把这种所谓的高科技健康锅,与爱迪生发明灯泡、贝尔发明电话相提并论,使我一看便意识到,这种健康锅的“横空出世”,好像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非凡的意义。
一个普通人的姓名和肖像,可能无足轻重,但是,即便如此,网络诈骗分子也能从一个姓名、一张照片入手实施诈骗;传销分子也能利用普通人的姓名和肖像拉人头,搞传销,何况名人的姓名和肖像呢!
据网络资料,王宝强、张铁林、范彬彬、张柏芝、林志颖、黄磊、张亮等艺人也都曾打过有关肖像被侵权的官司。不论这些名人当初打官司的因由是什么,他们的出发点是什么,但从维护个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角度看,都是一回事儿。
莫言作为一位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同时社会口碑也非常好,因而,其姓名和肖像的社会影响力自然就很大,如果用于正能量的事业对社会有益,但是,一旦被别人利用,混淆视听,捞取不义之财,则会危害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的《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名人管理好自己的姓名和肖像,不仅是对其个人负责,而且也是对社会负责任的表现,切不可为了眼前的金钱,毁了自己,危害大众。在这一案件中,据报道,莫言并不是接受这家企业正式邀请,与其签约,而为这家健康锅代言的,而是在无意识的过失中被代言的。
我想,莫言打官司,可能是在为这种过失行为进行反思,并在反思之后,给广大消费者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吧。
莫言先生,请谨慎管理好您的姓名和肖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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