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音阶囤 发表于 2024-11-15 14:10:32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区“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12月3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区“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官君山发布了全区“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典型案例,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于傲强、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二级调研员顾凤民、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牛克宇、自治区文旅厅执法监督处二级调研员杨建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区“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林

开展“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促进放心消费、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行动。2019年已经开展,2020年持续深化。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协同主题与教育厅、民政厅、住建厅、农牧厅、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一道,开展“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努力让消费者“穿”的称心、“吃”的放心、“住”的舒心、“行”的安心。

2020年“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聚焦痛点,重拳出击。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8.5万人次,检查“衣食住行”领域经营主体47.91万户次,立案12036件,涉案货值7389.13万元,罚没款金额1.24亿元,查办大要案77件,移送公安机关30件,有力震摄了“衣食住行”市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各协同单位发挥职能,找准切入点、打好主动仗,共同调研分析、检查市场、会商问题、共享信息,查办涉及本部门“衣食住行”领域的案件,规范市场主体从业行为,提高了是市场综合治理水平。二是围绕消费,强化监管。着眼“衣食住行”整治重点,从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入手,探索建立风险管控智慧监管,联合开展市场打假侵权,实施滚动式督导检查,不定期公布不合格产品并公开处理结果。全区受理消费者“衣食住行”领域投诉举报8.43万件,咨询17.6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26.23万元。三是执法协作,行刑衔接。建立“衣食住行”市场整治联系会议制度,不定期互通情况、联合执法、集中攻坚,促进行业内和跨部门综合执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检察院、公安厅、药监局联合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衣食住行”领域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实践证明:开展“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较好地解决了老百姓关心的实际生活问题,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结一年来“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主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就是“衣食住行”市场整治的重点

近两年,消费者投诉的商品中,投诉量集中、占比居前四位的分别为:食品、家居建材、汽车及零部件、服装类产品。今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口罩投诉比去年同期上涨40倍。消费者关心的,就是市场监管和七部门关注的。结合去年专项整治成效,深入调研分析,立足市场监管和七部门职能,确定了“衣食住行”各自领域的整治重点:“衣”方面以整治服装鞋帽、防护口罩、皮革制品市场领域为重点;“食”方面以整治集中餐饮、白酒、食用植物油、保健食品市场领域为重点;“住”方面以整治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和家居建材产品市场为重点;“行”方面以整治二手汽车交易、汽车4S店、电梯管理和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市场为重点。

二、部门协同共治,形成“衣食住行”市场整治合力

“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重点涵盖行业广、商品类别多、违法行为复杂,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责,必须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整治合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侵权假冒专项组的部署,首先在市场监管系统制定印发“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集中调度指挥,盟市市场监管局协同配合,旗县市场监管局同步行动,全区“一盘棋”整体推进整治。其次牵头推进部门联动协同,发挥各级政府“双打办”“食安办”的职能职责,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新闻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作,与教育厅、民政厅、住建厅、农牧厅、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制定联合整治方案,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维护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规范经营。第三聚焦线索、追本溯源。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整治线索,全面分析研判、分类管理、及时研判、有效处置;在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加大追根溯源力度,流通领域发现的线索追溯到生产源头,生产领域发现的线索阻断在流通渠道,实现源头治理与市场治理的有机结合。由于七部门协同配合,“衣食住行”市场整治才取得较好成效。

三、要坚持长效常治,必须不断强化部门间的协同共治

“衣食住行”市场整治的重点问题,产生的原因复杂、行为普遍,涉及利益调整、法治观念、经商习惯、个体认知、诚信自觉等多个方面,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强化疏堵结合:一方面,将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约谈告诫、联合惩戒有机整合,使违法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另一方面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市场监管、产业链条等方面制度性缺失,及时向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反馈,促进举一反三、制定治本之策,规范行业或会员行为,客观上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2020年,“衣食住行”市场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成绩来之不易。面向未来,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强化与教育、民政、住建、农牧、商务、文旅、供销等部门以及媒体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协同联动,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共同参与,扎扎实实推进“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市场竞争和交易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区“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典型案例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官君山

2020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住建厅、农牧厅、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等部门,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市场领域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稳步有序的开展“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净化了市场经营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呼伦贝尔市某医院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案

2019年8月12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医院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医院在2017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4.18万元,罚款471.27万元,罚没款合计785.45万元的处罚决定。

(二)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0年3月31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转供电收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物业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度向某商业楼转供电终端用户供电并代收电费,未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双方合同约定电价高于政府定价,两年总计多收电费38.28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的电费38.28万元并处罚款114.85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玻璃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冒用认证标志玻璃案

2020年4月10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呼伦贝尔某玻璃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玻璃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3C强制性认证证书,擅自在加工的玻璃上印制“CCC”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将印有“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玻璃提供给相关建设工程和装修工程使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已加工还未销售的玻璃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冒用认证标志违法经营行为。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冒用认证标志的玻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人民币49.98万元的处罚决定。

(四)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白酒虚假宣传案

2020年1月12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某酒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白酒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利用其用粮食加工生产的库存原酒和从黑龙江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玉米散装白酒,将水净化后添加到上述白酒中降度处理,用于灌装印制有“纯粮酿造无勾兑零添加”字样标签的桶装和瓶装酒,当事人的生产加工工艺不符合其宣传的固态发酵法酿酒流程,属于液态勾兑白酒工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6万元的处罚决定。

(五)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案

2020年4月13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赤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进行商品房销售中涉嫌存在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扣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6日在新城区国际会展中心进行的开盘售楼活动中,与部分认购人签订认购书时超出公示价格虚构销售原价并在虚构认购总价的基础上,规定不同的付款方式执行不同的折扣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6.5万元的处罚决定。

(六)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疗机械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2020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医疗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份从山东省临沂市某工业园购进KM95防护口罩29000个,将其中的14400个口罩以每个15.5元的价格销售给某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万元,罚款24.1万元,罚没款合计3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七)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5月15日,根据举报线索,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对乌兰浩特市某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互联网注册的单位公众号上宣传公司简介时称该粮油工业集团是国家级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当事人无法提供其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八)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和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违约责任案

2020年5月14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售楼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未公示正在销售的房屋销售单价和销售总价,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没有规定甲方的违约责任,只规定了乙方的违约责任。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17日开始对其公司商品房进行销售,在对外销售的过程中,未对其中的201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另外,当事人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没有规定自己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1万元的处罚决定。

(九)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0年5月14日,根据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该分公司话务人员正使用 “招生话术”材料对有考取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法律资格意愿的人员进行电话招生,宣称该公司消防工程师主讲老师都是参加往年相关考试命题和阅卷的老师;本公司被评定为中国教育培训行业前三十强;内定了50个直取证书的名额等宣传用语,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招生话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十)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2020年5月25日,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对某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抽样监督检查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放弃复检。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万元,罚款10.15万元,罚没款合计11.33万元的处罚决定。

(十一)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7月24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赤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营销业务室工作人员正在拨打电话,每名工作人员面前的办公桌上摆放着数量不等的印有购房人信息的电子表格打印纸,表格内容包括楼盘名称、楼房号、电话号码、购房人姓名及该公司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的备注信息,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记录有个人信息的电子表格114份,总计约2000多条个人信息以及电话营销话务话术脚本共计16页。当事人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推销公司业务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赤峰市公安局。

(十二)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用品批发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东河区某酒店用品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经查,当事人2019年10月从山东临沂某劳保市场以9450元的价格购进20件,每件500包,共计10000包“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经鉴定均为假冒“飘安”商标口罩。2020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共售出19件零100包,库存400包,销售金额为52200元,非法获利427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处罚决定。

(十三)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19年8月12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从2019年1月份开始至6月份进行汽车销售时,要求贷款购车的消费者缴纳金融服务费,用于为客户办理购车贷款、收集上传客户材料时的人工费、服务费等。当事人与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当事人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行为是其应承担的应尽义务,在合作中,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已经向当事人支付了相应的劳务报酬,而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却向消费者隐瞒了其已收取相关服务费的事实。当事人隐瞒汽车交易相关信息,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人民币14.13万元的处罚决定。

(十四)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殷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0年5月26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殷某经销的8种某品牌白酒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涉嫌违法白酒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白酒进行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扎兰屯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假冒白酒评估价格为13.2万元。经查,当事人殷某经销的假冒白酒购自于哈尔滨市某批发市场,未索要发票,截止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已售出白酒货值金额1.28万元。2020年8月5日,扎兰屯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扎兰屯市公安局。

(十五)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提供便利条件案

2020年10月20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配合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对察右后旗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生产厂区进行联合检查,在生产车间内发现有中频炉、连铸机、废钢铁等生产设备及生产加工的产品钢坯,经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研究院专家鉴定,涉案钢坯属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地条钢”。经查,察右后旗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为乌兰察布某钢材有限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提供厂房、设备及水电,乌兰察布某钢材有限公司向察右后旗某精密铸件有限公司支付300元/吨的费用,共计收取费用4.434万元。当事人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3.3万元的处罚决定。

全区“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记者:我们知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2019年就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请您介绍一下2020年“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与2019年有哪些不同?

杨林:2019年,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从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入手,开展了“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0年,我局与自治区教育厅等七个厅局联合在全区深入开展“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主要工作概括为“五个突出”:

一是突出社会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2020年的整治工作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责使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对行业产品质量、生产经营的自我监督约束;充分发挥义务社会监督员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通过整合各方力量,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二是突出协同联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同机制。“衣食住行”领域涉及范围很广,牵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部门综合整治,强化部门间横向联动和自治区、盟市、旗县的纵向协调,今年教育厅等七个部门,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打击等方面建立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协同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三是突出网络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针对各类电子商务经营存在的问题,改进电商平台监管手段和方式,运用大数据的技术能力持续加强网络交易管理,加强与行业协会、电商企业的沟通合作,通过网络监测、网络抽检、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依法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突出执法办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办案是开展专项整治的“拳头”和“抓手”。我们紧盯“衣食住行”市场领域突出问题,做好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集中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恶劣、多次违法、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涉黑涉恶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等各类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五是突出上下“一张网”,整治“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我们把“衣食住行”市场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双打”工作、“滚动式”督导检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及上级部署的各专项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维护市场稳定、保障质量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

北疆新闻网记者:请介绍一下自治区教育厅在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整治工作?

于傲强:为了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力量重点对学校食堂、托餐机构食品经营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食物储存、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登记、索证索票、留样、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对学校(托幼机构)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监督检查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逐户进行检查,查处和打击违法采购、使用肉制品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盐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于设施、条件、食品安全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堂、托餐机构,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师生在校期间饮食安全。

青少年儿童餐饮安全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托餐机构等的专项整治工作,对问题单位跟进监督整改情况和开展“回头看”工作,形成执法监督“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巩固和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农牧频道记者:请介绍一下自治区商务厅在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整治工作?

牛克宇: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直销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力量,积极部署开展保健食品、直销产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包括保健食品、直销产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生产、经营、销售各个环节。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制定排查计划,一家企业、一种产品、一则广告都不放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特别是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对未经审查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直销产品广告,依法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做好科普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揭露和曝光违法行为,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传销、直销、保健食品领域多涉及老年群体,他们的晚年幸福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保健食品、直销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合作,采取联合检查、问题转办、信息共享等措施,指导各地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卫健委等部门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凤凰网记者:请介绍一下自治区住建厅在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整治工作?

顾凤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2020年“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后,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力量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从房地产开发方面,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屋销售广告宣传、商品房屋合同监管、全装修商品房屋质量监管、验收和商品房屋面积测绘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建筑施工方面,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安全抽检和全程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物业服务方面,整治物业前期准入、物业收费标准制定、物业广告收费管理、物业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集中整治,全区共约谈102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1050份,现场整改项目445个,注销446家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处罚507家房地产企业,罚款920万元。追缴、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93亿元。对43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156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商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152家。抽检77个在建工程项目建材质量,下发执法建议书1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4份,隐患整改通知书36份,约谈7个工程项目21家企业负责人。对797家被信访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核实调查处理,对165家有严重过失行为的,对企业法人约谈,进行现场整改。全面推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从源头化解风险隐患。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实现信息共享,把精准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力度。既要在协同共治形成整治合力上下功夫,又要在长效常治上见成效。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安居乐业”。

中国质量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自治区文旅厅在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主要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整治工作?

杨建华: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法打击旅游景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景点周边市场经营中商品是否明码标价、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旅游市场特种设备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操作人员无证作业、未依法申请周期检定、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其他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在联合检查中,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存在轻微违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负责人进行行政指导并责令整改,对无证无照经营、强买强卖、胁迫消费、购物欺诈、虚假广告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过期变质、不合格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和查处。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协作,不断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查找隐患,强化防范,营造旅游行业安全有序氛围,为游客创建一个安全、规范、文明的旅游市场。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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