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811 发表于 2024-10-22 19:09:33

315投资防骗:集资诈骗类互金平台运营不足半年,警惕这五类骗局



来源:华夏时报 金微 北京报道

315之际,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通过网贷等互金平台投资理财成为不少人的选择。目前,网贷投资者人数达400万,但是各种平台跑路、暴雷、诈骗等事件频发,这给投资人蒙上阴影。

最近网贷之家报告显示,在2017初至今的问题平台审判案件中,超半数问题平台运营不足1年,集资诈骗平台平均运营不足半年。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该报告选取了150多例案件,筛选出宣判结论公布详细、案情描述具体的44家平台,这些问题平台正常运营时间普遍不长,其中超半数问题平台的运营时间不足1年。“这其中又以运营时间在半年至一年的平台占比最多,为56.53%;运营时间较短(3个月以下)的问题平台占比近三分之一。”

由于集资诈骗平台的通用伎俩就是通过高息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投资人资金流入平台个人账户,并且操作中往往采用“以旧还新”手法维持资金流,一旦资金流断裂,平台运营难以为继。分析认为,这类集资诈骗平台的普遍正常运营时间较短,平均仅5个多月。

据了解,目前法院认定大部分问题平台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4家问题平台中,法院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平台占比为82.95%;集资诈骗罪的平台占比为15.91%,另外有1.14%的平台被判擅自发行股票罪。

法院判决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依据,主要是区分平台非法集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报告称,在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上,认定标准较难准确界定。

据平台的判决文书显示,法院一般从募集资金的用途判定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如募集资金并非用于借款项目而是资金流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的个人账户,并将募集资金抽逃、私分、转移,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挥霍等。

比如,以平台圣豪贷的判决为例,其判决的依据主要是高息吸引投资人,资金用于维持诈骗活动、挥霍等。

由于对问题平台的审判中,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报告显示,44家问题平台中,盛融在线的审判用时最长,为31个月;用时最短的为汇瑞财富和昌晟易贷,审判用时均为6个月;平均审判时间、众数审判时间均为16个月。

报告显示,44家问题平台中,涉案金额在亿元以上的平台有e速贷、808信贷、盛融在线、众信在线、融资谷、银通贷、速可贷和积储在线,其中e速贷法人代表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一人犯两罪,造成投资人损失较大,涉案金额为9.1亿元。

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涉案人数较多,不少涉案平台人数规模都在千人左右,给较大范围人群带来投资损失,比如808信贷,法院认定808信贷未归还投资额人群达4000余人。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华夏时报提醒投资者,应尽可能多的学习识别问题平台技能,减少问题平台欺诈的机会。

具体而言:投资人可多维度、深层次识别问题平台诱骗伎俩。比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平台真实性、平台风险信息,股东是否老赖、是否涉及法律诉讼等;另外,从判决文书可见,问题平台惯用融资手段是虚构融资信息(包括借款人信息、抵押物信息及担保信息),以高息揽客,所以投资人应对高息平台提高警惕,审核借款项目时关注平台是否涉嫌自融,借款项目上传的项目资料是否属实等。基本的信息审核能助力投资人过滤掉部分诈骗手段不高的平台,信息审核后即使进入充值、投资流程,投资人也应注意平台是否真正做到银行资金存管。



《 警惕这些互联网金融骗局!培训贷、医美贷、各种币…》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周炎炎

在金融领域最容易出现欺诈消费者问题的莫过于互联网金融了。

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澎湃新闻梳理了“培训贷”“医美贷”、承诺高额固定回报、平台自融、非法贵金属交易,各种看不懂的“币”几种常见的金融骗局,希望消费者能够辨明真相,远离消费陷阱。

骗局一:培训贷、医美贷

并不是说网络上的“培训贷”“医美贷”都存在诈骗情形,而是部分此类贷款经过包装之后,的确会让消费者不知不觉中泥足深陷。

不少年轻的求职者很容易遭遇“培训贷”陷阱。曾经有快要毕业的女大学生小优(化名)对澎湃新闻表示,求职过程中遇到一家不出名的公司给自己打电话面试,面试官表示该学生缺乏职业技能,需要进行额外培训,培训费用2万元由公司垫付,从之后的工资中扣除。小优没有看清具体合同条款就稀里糊涂签了字。回家后才发现,签订的是与一家贷款平台的高息贷款合同。而2万元买来的所谓“培训”,不过是拉着年轻人上了几节空洞无物的“鸡汤课”。这家公司的意图并不是真正重视培养人才,而是拉着小优去贷款套取资金。

麦子金服副总裁兼首席风险执行官李晓忠告诉澎湃新闻,培训贷骗局的常见形式还有培训机构向大学生表示包找工作,最终向贷款公司借钱后卷款跑路,或者更换公司老板,不承认曾经的培训协议等等。

“年轻人由此上当受骗,不还款的话首先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信用记录也会受损,”李晓忠表示。

除了培训贷之外,“医美贷”在医疗美容盛行的当下也乘风而起。有贷款中介拉着客户集体去医院整容,宣称是低价甚至免费的,其目的是使用消费者的身份证去各个平台借款。最终消费者整了容,发现自己面对的是言辞粗鲁的催款通知。

骗局二:承诺高额固定回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投资者往往在购买线上或者线下的网贷产品或者理财产品的时候,被推销员承诺了“保本”且“高收益”。

但在2016年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曾经划过“红线”:网络借贷活动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今年两会期间,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曾表示,听到保本高收益,就要举报,“保本不可能有高收益,这是金融欺诈。”

至于多高的收益属于高收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表示,老百姓要加强风险意识,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进去了,他说,“保证6%以上回报率的就别买,那是骗子”。

有时候这种利诱性质的承诺很不明显,虽然销售员口头承诺了,但是不仅没有在合同条款中呈现,还在合同中按照国家规定显示了风险提示条款,表明已经充分揭示风险,已经向投资者明确。但是,这些条款写得比较隐蔽,投资者可能根本没有详细地阅读过。

大成律师事务所朱海滨律师表示,如果国家相关司法部门认定这样的形式是用以规避犯罪的,那么无论采取种种的掩护手段,都是徒劳的。比如说固定承诺、固定回报,我们国家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这个固定回报不是说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就可以了,如果所销售的理财产品年化利息8%,但实际上是亏本的,只有5%的利息,但是仍旧按照当时承诺的8%、12%,甚至更高去兑付,依然认定这是变向的承诺固定回报。如有业务员口头承诺的证据存在,并且证明是通过公司管理层的授意,依然可以认定突破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社会性)。

此外,朱海滨律师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招募了大量的业务员通过高额返佣的形式获客,成本必然是很高的,现在没有什么太多好的项目可以维持这么高的利率,庞氏骗局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骗局三:平台自融

互联网平台或者理财公司自融的模式,比较著名的是在秦皇岛试试验运营过的“巴铁1号”。澎湃新闻曾经报道过(白丹青的巴铁吸金术:打PPP旗号,玩私募融资担保一条龙),在巴铁项目背后老板白丹青参与的众多企业中,有3家公司与巴铁公司关系密切,分别是:华赢凯来、北京天尔投资基金、中国建设企业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分别在巴铁公司的融资关系中,扮演着贷款方、基金管理方和担保方的角色。三家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与巴铁公司频繁交错,办公地点也都在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内。不少老年人受到业务员一盒鸡蛋或一瓶油或一副老花眼镜的礼品券的诱惑,掏出了自己的养老金。巴铁不仅仅把私募基金拆分称1万、3万售卖,还卖给了不合格投资人。

根据证监会要求,“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除了巴铁,如此“吸金”的还有快鹿集团,标榜自己是“互联网+金融+影视”,将客户资金用于旗下公司腾挪。澎湃新闻获悉,甚至在2016年3月发生兑付危机到4月彻底停业的一个半月之间,快鹿旗下理财平台还吸收了8亿投资者资金。

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流向问题,朱海滨律师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只能是中介的服务,不能为自己实际需求的资金融资,也不能与借款人之间合谋,明知对方违法或采用违规手段,依旧提供场所或以债权拆分形式提供项目融资。

骗局四:贵金属交易

有些非法平台上的互联网贵金属交易在社交网络中尤为红火,交易内容涵盖外汇、纸黄金、白银、原油、伦敦金等,不一而足。这类公司可能注册在海外,但运营在中国境内。这些平台在投资者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偷偷加了高倍数杠杆,一开始让投资者略赚一些尝尝甜头,但立刻就会虚假爆仓,让投资者血本无归。

澎湃新闻曾经报道过这样的案例(“伦敦金假盘”疑云:被投资顾问操纵,投资者4天亏80%),投资者被贴吧里认识的“荐股师”推荐进入一个“伦敦金”指数交易平台,“荐股师”让做多就做多,让做空就做空,4天之内从10.5万本金缩水到了2万元,原来在这个网站上炒金被加了100倍杠杆。

朱海滨律师提醒,我国合法合规的交易所只有9家,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内唯一正规原油期货交易平台)、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海黄金交易所。

还有一些地方交易所也需要谨慎,不能说非法,但确是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监管空白。

骗局五:各种看不懂的“币”

近年,由于比特币、区块链在投资界引领风潮,一种新的诈骗方式异军突起,就是普通投资者看不懂的各种“币”。

2017年9月湖南涉案16亿的“维卡币”,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宣传高额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除了“维卡币”,Discovery 摸金派π、克拉币、DGC共享币、百川币、麦格币、恒星币等虚拟货币被公开曝光。

澎湃新闻曾经报道过网络上广泛流传的“和尚尼姑结婚”视频背后的“五行币”(揭秘“五行币”传销:女子剃光头当“助理”,可拿月薪3万元),该币背后主导者佯称与央行数字货币挂钩,是“万足金”,但事实上,这种拉人头直销的货币是伪装成数字货币的传销。去年6月6日,在印度尼西亚警方、我驻印尼使馆的大力支持下,公安部工作组将“五行币”系列传销组织头目、重大犯罪嫌疑人宋密秋从印尼缉捕回国。

ICO(代币首次发行)在国内被禁止后,一些毫无区块链研究背景的人员,也拿着没有商业逻辑甚至是抄袭的项目白皮书去注册在海外的交易所“上市”,不少中国投资者跟风买币,却沦为“韭菜”。(参见澎湃新闻报道“ICO借区块链死灰复燃,投票上币‘有种上纳斯达克的感觉’”)

“给投资者一句忠告,选择理财途径的同时要仔细辨别、谨慎决策、冷静观察、独立思考。毕竟本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这是一条不变的投资铁律,”朱海滨律师表示。

附《 聚焦3.15:44家P2P网贷问题平台宣判解读 》 文/盈灿咨询 王春影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这已经是连续第五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且监管要求从“健康发展”、“异军突起”、“规范发展”、“警惕风险”到现在的“健全监管”,可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发展成果得到了监管的认可。P2P网贷行业也出台了配套的监管制度,引导P2P网贷平台规范发展。

备案可谓P2P网贷平台“生死劫”,预计过半平台将无法获得备案资质。成功备案之前平台持续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不合规平台将被迫转型、清算或寻求被并购的机会,当然也有不良平台出现跑路问题。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预计有关问题平台的金融违法案例有可能再上黑榜。

本报告将梳理近年来的停业及问题平台,分析其发展新动态,并立足宣判平台,研究问题平台带来的社会危害及受到的法律惩罚,让更多的问题平台曝光,帮助投资人提高防骗意识,增强维权意识。

一.停业及问题平台概况

2017年1月-2018年2月,全国共有783家停业及问题平台。从单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分布上看,受资金面紧张影响,2018年年初停业及问题平台数再度高企,影响2018年1月份停业及问题平台爆发率达3.69%(停业及问题平台爆发率=当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当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当月正常运营平台数)*100%)。

图 1 停业及问题平台数、爆发率走势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盈灿咨询

虽然当下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高企,但并不说明问题事件增多,实际情况是停业平台增多,行业内良性退出现象日渐成主导。

2018年前两个月,停业平台占比为68.75%,相对2017年同期增加了8.07个百分点。与P2P网贷平台野蛮生长时期跑路问题平台占比最多不同,目前跑路问题平台数较少、占比较低,2018年前两月跑路平台有5家、占比为3.91%。

图 2 2018年前2月与2017年同期不同类型停业及问题平台占比对比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盈灿咨询

另外,转型也是平台良性退出的方式之一。部分P2P网贷平台虽然无法达到备案要求,但发展过程中在资产挖掘、客户积累等方面培养出核心竞争力,这样的平台可能放弃P2P网贷业务而谋求转型,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优势业务,比如有的平台用户流量较大转型做理财销售平台,资产渠道广的平台转型提供资产端借款服务等。从转型平台的业务类型看,较多平台转型做理财销售平台或资产端,转型做金融服务或众筹平台的较少,也有一定数量的平台转型从事电子商务、公用事业、生活服务、房产中介等其他业务。

图 3 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转型P2P网贷平台业务方向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盈灿咨询

二.问题平台审判情况

我们从针对P2P网贷平台且一审裁判日期在2017年初至今的150多例刑事案件中,筛选出宣判结论公布详细、案情描述具体的44家平台,统计其运营时间、罪名、审判时间、危害程度、罪行处罚,可发现:

1.运营时间:超半数平台运营不足1年,集资诈骗平台平均运营不足半年

问题平台中,既有五年期以上的老平台,也有运营不足1个月的新平台,可见新老平台均有爆发问题事件的可能。统计发现,问题平台正常运营时间普遍不长,其中超半数问题平台的运营时间不足1年。这其中又以运营时间在半年至一年的平台占比最多,为56.53%;运营时间较短(3个月以下)的问题平台占比近三分之一。

图 4 问题平台正常运营时间分布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盈灿咨询

由于集资诈骗平台的通用伎俩就是通过高息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投资人资金流入平台个人账户,并且操作中往往采用“以旧还新”手法维持资金流,一旦资金流断裂,平台运营难以为继,所以集资诈骗平台的普遍正常运营时间较短,平均仅5个多月。

2.罪名: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例集资诈骗罪

法院认定大部分问题平台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4家问题平台中,法院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平台占比为82.95%;集资诈骗罪的平台占比为15.91%,另外有1.14%的平台被判擅自发行股票罪。

图 5 不同罪名问题平台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盈灿咨询

法院判决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依据,主要是区分平台非法集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标准较难准确界定。据平台的判决文书显示,法院一般从募集资金的用途判定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如募集资金并非用于借款项目而是资金流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的个人账户,并将募集资金抽逃、私分、转移,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挥霍等。

表 1 集资诈骗问题平台罪名认定描述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盈灿咨询

3.审判时间:审判周期几年以上,最短耗时也要半年

审判时间指平台主要涉案人员被羁押至法院判决的时间。

受案件波及受害人数、涉案金额、证据资料搜集等因素影响,问题平台审判时间相差较大。

44家问题平台中,盛融在线的审判用时最长,为31个月;用时最短的为汇瑞财富和昌晟易贷,审判用时均为6个月;平均审判时间、众数审判时间均为16个月。

图 6问题平台审判时间分布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盈灿咨询

作为投资人,准确、及时收集以下资料有助于法院更早立案、更快审理。一是投资协议,二是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转账交易明细,三是平台网页标的详情,四是网站后台电子数据。

另外,法院在判决前也会采集被害人陈词、证人证言,所以投资者面临损失时,不应抱有侥幸心理等平台还款,而应果断报案,清楚陈述参与投资的经过,帮助公安机关遏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行为的持续蔓延。

4.危害程度:涉案金额多在亿元以下,波及人数从十至千人不等

涉案金额指造成投资人损失的金额。平台在运营前期会返还投资人部分本息,所以涉案金额会少于平台集资金额。44家问题平台中,涉案金额在亿元以上的平台有e速贷、808信贷、盛融在线、众信在线、融资谷、银通贷、速可贷和积储在线,其中e速贷法人代表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一人犯两罪,造成投资人损失较大,涉案金额为9.1亿元。

图 7 部分问题平台涉案金额分布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盈灿咨询

涉案人数指遭受投资损失的人数。同样,平台的涉案人数也少于投资人数,规模多在千人以下。不过依旧有平台因爆发停业及问题事件给较大范围人群带来投资损失,比如808信贷,法院认定808信贷未归还投资额人群达4000余人。

图 8 部分问题平台涉案人数分布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盈灿咨询

5.罪行处罚:集资诈骗罪处罚相对更严,但总体惩处力度不足

集资诈骗罪相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社会造成的恶性影响更为明显,相应地,法院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强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4家问题平台中,被判有期徒刑在十年以上的平台罪名均为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将集资诈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并将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而下表中集资诈骗金额多在100万元以上,但有期徒刑最多也就12年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金额也多在100万元以上,但有期徒刑判处近十年的也仅盛融在线几家。可见,对于平台的处罚力度总体不强。

而法院对平台量刑酌情减轻处罚的情形,一方面是因为案发前平台已经归还投资人部分款项,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或案件审理中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虽然法律判决考虑了减刑情形,但依然应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绝不降低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倒逼平台严于自律。

表 2 对问题平台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有期徒刑五年期以上)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盈灿咨询

三.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维权从识伪做起

问题平台扰乱金融秩序,给投资者带来了资产损失。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投资者在声讨问题平台的同时,也可学习识别问题平台技能,减少问题平台欺诈投资人的机会。

投资人可多维度、深层次识别问题平台诱骗伎俩。比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平台真实性、平台风险信息,股东是否老赖、是否涉及法律诉讼等;另外,从判决文书可见,问题平台惯用融资手段是虚构融资信息(包括借款人信息、抵押物信息及担保信息),以高息揽客,所以投资人应对高息平台提高警惕,审核借款项目时关注平台是否涉嫌自融,借款项目上传的项目资料是否属实等。基本的信息审核能助力投资人过滤掉部分诈骗手段不高的平台,信息审核后即使进入充值、投资流程,投资人也应注意平台是否真正做到银行资金存管。

虽然问题平台仍时有发生,但近来平台以良性退出为主,纯诈骗平台减少。同时,法律对问题平台的惩处也向不法平台发出警示信号。由于问题平台审判周期较长,投资人如遭遇投资损失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积极协 助法院案情审理。我们认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不法平台的严惩将倒逼平台提高法规意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P2P网贷平台备案设置了P2P网贷平台进入门槛,新设平台难度增加,也减少了问题平台发生。从源头严控到事后惩罚,P2P网贷平台将受到监管层和社会大众的严格监督,P2P网贷行业将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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