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费占去年前三季利润三成 浪莎最新回应:郎朗吉娜代言并未终止
1月4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浪莎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燊文化)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浪莎与郎朗夫妇代言合作官宣签约仅1天后就取消引发热议,浪莎回应称代言并未终止。据悉,此次275万元的代言费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qvj2lq49k0/70d6d5cbe85f4ecd86da274d29546db1~tplv-tt-large.image?_iz=30575&lk3s=06827d14&x-expires=1710511559&x-signature=Qz5ECi5qdMYQa77AmYznMncQ3dc%3D
据了解,浪莎股份于1月3日刚刚宣布,浪莎与郎朗、吉娜等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合同约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郎朗、吉娜为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在合同中,浪莎曾与亿燊文化等特别约定:郎朗、吉娜属于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浙江浪莎及公司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的任何行为;郎朗、吉娜应避免于公开场合发表或从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论或行为,两人不能实施有违法定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有伤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两人不得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出现离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负面报道,不得出现触犯刑法以及引起社会关注的不良事件。
然而时隔一天就解约,引发外界猜测。1月4日晚,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取消与艺人郎朗、吉娜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1月5日,浪莎股份针对“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的回应也登上热搜,“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
天眼查App显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注册资本9721.758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针织内衣、针织面料的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投资管理咨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翁荣弟在30余家浪莎关联公司任职,其持股约33.33%的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浪莎集团主要对外投资公司,该公司拥有40余家浪莎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据2022年10月29日浪莎股份公布的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主营收约2亿元,同比下降19.51%,归母净利润约1003.85万元,同比下降37.76%。据悉,此次与郎朗吉娜合作浪莎内衣需支付代言费共计为275万元(含税),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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