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67 公司简称:好当家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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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15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193,899.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974,764.68元,减去2014年度股东分配6,574,474.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8,262,728.18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3,907,388.67元。
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公司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730,497,1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957,457.2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730,497,152股。派现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62,949,931.39元结转以后年度。该议案须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导产业为海水养殖、食品加工、海洋捕捞、医药保健等,公司主要养殖产品包括海参、海蜇、中国对虾等;加工业主要产品为速冻调理食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面制品)、水产品(海参、海蜇、鲍鱼、鱼、虾、贝类等制品)、盐渍水产品(海蜇制品、海带制品)、即食鲜海参、淡干海参、海参原浆、刺参软胶囊等一系列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功能性海洋食品、海洋保健品和医药品等。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海参种苗培育、养殖产品深加工和销售终端扩展的发展力度,其"育苗-养成-加工-销售"生产体系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这有利于其降低成本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凸显其竞争优势。
公司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在食品开发及水产养殖方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今后海洋食品深度开发奠定了基础。公司不断完善销售体系,于2015年6月18日向国家商务部申请直销牌照,并已获受理,审核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之中,未来将从完全生产型企业向营销服务型企业转变。
3、行业情况说明
海参在我国历史上是海八珍之一,是高营养、高蛋白、低胆固醇的健康食品。海参干燥体壁的有机成分中蛋白质高达90%,脂质约占4%,多糖在6%左右,另外有少量核酸。公司目前共有围堰精养殖海域4.6万亩用于海参的养殖,成活率高,抗风险能力强。公司每年捕捞鲜海参产量在5000吨左右,其中一部分加工成即食鲜海参、淡干海参、海参口服液等加工品,通过公司专卖店、加盟店、天猫网店、电视购物平台等各渠道进行销售。
公司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好当家海参连续七年荣获有机产品认证,公司拥有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8项,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海洋生物产业联盟理事长和海水养殖产业标准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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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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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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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公司管理层以“开拓市场、降低成本、盘活资产”为全年工作重心,敏锐把握了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了干部员工的忧患意识与竞争意识,切实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劳动生产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实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海参产业为主导,打造并完善了海参全产业链的规模化养殖模式,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和抗风险能力,在深度研发高端精深产品、提高加工处理能力、加强品牌市场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
2015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8,696.74万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19.39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2.00%和71.03%。实现了收入、利润的双增长。
2015年度鲜海参累计捕捞4881.69吨,比去年同期下降2.5%,系消费市场对海参规格要求增大造成,其中:在压育苗场库存鲜参250吨;鲜海参年平均对外销售价格96.58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下降7.38%。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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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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