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7名传销人员获刑:曾唱“黑脸”“红脸”对被害人洗脑
据鹤城区人民法院消息,8月16日上午9点30分,鹤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田长江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罪一案,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田长江、李顺、李林峰、李成、王通、杜谢宽、陈茂林先后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网络营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所谓的“家”的形式存在,2018年4月以前在江苏泰州等地活动和发展团队,2018年4月以后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活动和发展团队。2018年3月至同年6月该传销组织在发展团队的过程中,被告人田长江指使被告人李顺等人安排该传销组织成员在互联网上针对重庆市周边省份的建筑工程QQ群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将被害人骗到该传销组织位于泰州、怀化的窝点,被害人一旦进入窝点即丧失人身自由,所携带财物、行李、手机等全部搜走并控制起来,以阻止被害人与外界联系、求助,安排专人看守,同时安排部分组织成员唱“黑脸”,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体罚和恐吓,另一部分组织成员则唱“红脸”,对被害人进行聊天安抚,同时对其上课洗脑、做思想工作,目的在于迫
使被害人购买虚无的售价为2800元每套的天津天狮产品,并促使被害人加入该传销组织,继续实施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传销组织成员先后实施抢劫犯罪二起,犯罪金额共计近10万元,非法拘禁犯罪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田长江为纠集者,被告人李顺、王通、李林峰、李成、杜谢宽、陈茂林参加的恶势力犯罪。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田长江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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