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勤勇与被告刘文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内0502民初3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文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王勤勇欠款 19000元,支付利息 3925 元,合计 22925 元。二、驳回原告王勤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4元,由原告王勤勇负担1元,由被告刘文财负担 373 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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