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开鲁县法院审理一起涉农企业案件
当今时节,正值春耕关键期,开鲁县法院关心农民收益,关注开鲁农业发展,加强了对涉农、涉农企业案件的审理进度,确保涉农案件在最快时间得到解决,保障涉农企业稳定有序发展。【基本案情】
据悉,本案中被告在原告企业处购买化肥,合计价格16万元左右,当时并未给付现金,而是出具了一份借据,约定月利率为1.5%,超期2%,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在借款人处签字。本来双方口头约定,被告在秋收后就还钱,且利息可以少要一部分。可一年后,被告却并未偿还,经多次协商后无果,原告现在又处于要回款大量进货的关键时期,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经我院审理认定,原告陈述经被告、证据证实为事实经过,客观真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故依法判定被告偿还原告所欠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谁弱谁有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生活中的各种合同、借款形成均是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前提下形成的。只有做到诚实守信,双方间的关系,才能长久、不断的维持下去。否则,不止破坏了良好关系,更让互相之间不在信任,因钱伤感情,损害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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