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丨扣车39辆!超标电动车禁驶第一天
今天(11月2日)上午,在昌平区京藏高速辅路沙阳路口,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的一个执法整治工作小组,在早高峰时段共扣留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车9辆。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tjoges91tu/SnbUN3CYeWeEI~tplv-tt-large.image?x-expires=1970551709&x-signature=f34D%2FMZ1lCSAHI9DelKZnwUltEA%3D
据昌平交通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全市的部署要求,本市从昨天(11月1日)开始,已经全面禁止过去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交管部门的执法整治工作也全面展开。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11月1日起继续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按照交通违法处理,采取扣留车辆、依法处罚措施。对未悬挂电动车号牌的电动车,执勤交警也将按照规定采取扣留车辆措施。为此,在11月1日禁驶第一天,昌平交通支队多个整治小组就扣留违法电动车39辆,今后对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还将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在此,交管部门提示:过去申领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车主应尽快采取自行报废或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报废处理。同时也可以在电动车销售服务点采取置换购置新车。目前昌平区共有61处电动车销售服务点,置换或购置新车都可以在店内直接办理上牌登记业务,方便快捷。无需再到交管部门车管站办理上牌手续。
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携带买车发票、合格证及车主身份证到昌平交通支队车管站(地址在马池口大队驻地北方检测场对面)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申领牌照并按要求安装后方可上路行驶。
文/余逸昕
编辑/谢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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